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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政府:为何无故废标?

作者:陈龙明 2018年02月12日 维权行动

灵璧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一期)项目(皖建施招L1-GC2017126)于2017年8月2日发布招标文件,定于:2017年9月8日10时30分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开标,业主方为灵璧县共济扶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的中标公示部分截图

 项目开标至今已近5个月业主方为何突然宣布终止该项目?谁在阻止扶贫工作的进展?业主方的一纸文件就可以让我们企业来买单吗?我不禁要问这中间是谁在搞鬼?

 灵璧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一期)项目(皖建施招L1-GC2017126)于2017年8月2日发布招标文件,定于:2017年9月8日10时30分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开标,开标公示期未过有人举报招标文件的设置有问题,政府马上中止了项目的进行,我想请问招标文件的设置有什么问题?为什么在项目挂网招标期间没人质疑?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1.10.2明确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17:00时整,没有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疑问视同认可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为什么我们的政府要无故中止项目?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业主方只是轻描谈写的说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和质疑就中止了项目,我又要问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和质疑足以让你们草率的中止该项目吗?在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公示期间举报和质疑的项目多了去了为什么都没有中止,我们遇到了什么问题?

 最近灵璧县共济扶贫发展有限公司又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终止该项目,我想请问你们中止该项目不是在解决别人的举报质疑吗,为什么会宣布终止项目?

 公告说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不合理行为我想请问招标文件哪点不合理了?为什么招标文件发布时没人质疑,没人投诉招标文件的不合理、不严谨?招标文件在编制过程中早已给潜在投标人足够提出问题、书面澄清问题时间,县委县政府为何还会发此公告?

 在此我想请问我们的政府你们在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是否是经过认真的调查之后做出的决定,还是坐在办公室里拍着脑袋草率的把事情就这么定了?你们在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有考虑过我们这些投标人的权利吗,我们花了这么多的精力就被你们开个会就取消了?你们有考虑过我们的施工企业吗,早就在期盼着自己的生活环境能在国家扶贫的大政策下有所改善,有所提升呢,你们又在做什么?一个工程质疑的说法被改之又改,前后严重不一致,政府的公信力何在?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现在全国各地都在为了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和人民保证的要在2020年实现全国全面脱贫而加大扶贫力度,我们却为何在扶贫路上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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