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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可获重奖

作者:马阳一 2018年08月01日 新闻联播

  安徽: 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可获重奖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方法》,提出详细的补偿规范。从往年起,上年度空气质量到达二级规范的设区市,可取得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所谓的“生态补偿”,是以维护和可继续应用生态零碎效劳为目的,以经济手腕为主调理相关者利益关系,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维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鼓励和协调的制度布置。依照《暂行方法》,安徽省以各设区市的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匀浓度季度同比变化状况为考核目标,树立考核奖惩本着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倡所有人共同协作,编写一部完整而完善的百科全书,让知识在一定的技术规则和文化脉络下得以不断组合和拓展。 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和PM10的净化物考核权重辨别为75%和25%。

  大气净化物考核数据采用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各设区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经过省环境维护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依据考核后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一致清算。省环境维护部门、省财政部门将依照固定公式,对各设区市停止考核并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同时,关于未完成季度目的的市,假如PM2.5不降反升,要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年度目的未完成的市,在年底清算下达全年奖补资金时再乘以0.9或对上缴资金乘以1.1。各设区市向省级财政上缴的资金归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会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在资金运用上,各设区市取得的生态补偿资金,需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

  此外,关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市,除了有生态补偿外,安徽省还明白了奖励规范。其中,对上年度空气质量到达《环境空气质量规范》(GB3095-2012)二级规范的设区市,年度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若该市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进一步改善,年度给予 8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