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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套路贷”诈骗调查取证力度

作者:李悦一 2018年08月13日 维权行动

  加大“套路贷”诈骗调查取证力度

  中青在线北京8月12日电(实习生 刘晶晶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官方借贷案件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沛发扬民商事审讯任务的评价、教育、指引功用,妥善审理官方借贷纠纷案件,严厉区分官方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立功行为,实在进步对“套路贷”诈骗等立功行为的警惕,防备化解各类风险。

  《告诉》指出,近年来,社会上不时呈现披着官方借贷外衣,经过“虚增债权”“伪造证据”“歹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合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立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次序,影响社会调和波动。

  《告诉》强调,要加大对借贷现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

  针对“套路贷”诈骗等立功设局者具有知识型立功特征,人民法院在审理官方借贷纠纷案件中,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官方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规则》相关规则停止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买卖习气等要素综合判别借贷的真实状况。有守法立功等合理疑心,代理人对案件现实无法阐明的,该当传唤当事人自己到庭,就有关案件现实承受讯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现实真相。

  《告诉》强调,要严厉区分官方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立功行为。要实在进步对“套路贷”诈骗等立功行为的警惕,增强对官方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立功行为的鉴别,发现涉嫌守法立功线索、资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置。官方借贷行为自身触及守法立功的,该当裁定采纳起诉,并将涉嫌立功的线索、资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立功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官方借贷纠纷作出的失效判决,该当及时经过审讯监视顺序予以纠正。

  《告诉》强调,要依法严违法定利率红线。要从严掌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关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效劳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打破或变相打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该当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领取大额存款本金”“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领取本金系出借人事后扣除的高额利息”的,要增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领取款项来源、交付状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现实。发现买卖平台、买卖对手、买卖形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该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无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

  《告诉》要求,要树立官方借贷纠纷防备和处理机制。人民法院在防备和化解官方借贷各类风险中,要严密结合党和国度任务大局,紧紧依托党委指导和政府支持,探究审讯机制创新,增强联动效应,探究树立跨部门综合管理机制。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良好习尚,仔细总结审讯经历,增强调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