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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一税收管理员挪用公款6795万元被判刑

作者:张龙一 2018年08月14日 维权行动

  从做逆水人情开端,为利息铤而走险

  江苏扬中一名税收管理员挪用公款6795万元被判刑

  张莉莉 赵莉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立功

  42岁的陈某本来拥有令人羡慕的生活:任务波动,家庭美满,孩子灵巧懂事。但是,就由于一时贪念,身为江苏省扬中市地税分局的一名税收管理员,陈某竟应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795万元。近日,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帮“干亲家”渡难关

  2008年前后,陈某经人引见看法了在扬中办企业的王某夫妇,尔后两家不断坚持着亲密联络。2012年,陈家和王家干脆结成了“干亲家”,两家的走动就愈加频繁。

  2013年底的一天,王某打电话给陈某,称本人的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窘境,需求凑700万元周转一下,而且只用几天就出借,请陈某帮帮助。“干亲家”一向对本人的孩子很好,常常给孩子买东西,他们如今有了困难,陈某无法回绝。但是关于工薪阶级来说,去哪里弄来这700万元?

  思来想去,陈某把目光盯在了征税单位交纳的税款上。由于王某承诺说只用几天就出借,陈某决议神不知鬼不觉地操作一番。陈某找到外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该公司预交一笔700万元的税款。很快,该公司就办了一张金额为700万元的税款本票交给陈某。拿到本票后,陈某将本票背书好交给王某,千叮嘱万吩咐要求王某一处理完成绩马上出借。

  大约一周之后,王某如约出借给陈某2张本票,金额辨别是400万元和300万元。出借本票时,王某提出要领取利息,陈某说钱是向很好的冤家借的,不必付利息。王某便没再坚持。

  第一次成功“协作”让陈某和王某树立起更深的默契。依照规则,只需征税单位在一个征税年度内交足税款,就算月度内延迟申报征税,也不算是偷税、漏税或许迟缴税款。因而,只需不被发现,陈某很乐意给“干亲家”做个逆水人情。就这样,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陈某应用税收管理员的职务便当,先后6次将单位公款挪用给王某夫妇的公司从事营利活动,累计金额达2600万余元。

  面对引诱胆子越来越大

  挪用税款是守法立功行为,这一点,陈某心知肚明。后来,促使她一再铤而走险的,已不只仅是为“干亲家”做人情。2014年4月,在陈某帮其处理了420万元周转资金后,王某在出借票据的同时还递给陈某1.6万元,通知陈某这次的资金是借给冤家用,这利息也是冤家给的。陈某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

  这次收下利息后,陈某每一次挪用公款就不再是单纯帮助了。王某每次“还钱”,都会依照月息2分的规范给陈某领取利息。除了几笔不免费的“友谊资助”外,王某先后领取给陈某利息合计5.9万元。

  协助王某的进程中,陈某尝到了甜头,胆子也越来越大了。除协助王某外,陈某另外挪用公款给别人运用,就纯属为了合法获利。

  做家电生意的老板钱某就是陈某的另一位“金主”。2013年,陈某在征缴企业税款的任务中看法了他。后来一次闲谈时,钱某试探性地提出想让陈某帮助找点闲置资金供他周转一下,他按月息1分左右领取利息。陈某听后,容许替他问问。

  面对金钱的引诱,陈某又动起了税款的歪脑筋。2013年9月,陈某将260万元公款以银行本票的方式借给钱某运用。几天后,钱某以银行本票的方式出借借款,并领取了3万余元利息。因钱某做事诚信,有借有还,后来,只需有资金需求,陈某就会给钱某提供协助。就这样,截至2015年11月,陈某先后9次挪用公款合计2478万余元借给钱某的公司从事营利活动,其自己从中合法获利15.8万余元。

  检察官当庭分析发案缘由

  经查,2012年6月至2015年11月,陈某应用职务之便,在担任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进程中,将征税单位以银行本票方式交纳的税款不入账,然后采用将税款本票背书转让的手腕,先后19次挪用单位公款,算计人民币6795万余元,供别人用于企业运营活动,合法获利算计24万余元。

  从陈某的任务履历看,早在1995年她就进入税务零碎任务,不断以来,她在年度考核中屡次被评为“优秀”层次。为何却在生活越来越好、任务越来越顺利的时分,她走上了立功的路途?

  庭审时,扬中市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分析了陈某走上立功路途的缘由。首先,陈某法治观念淡漠,缺乏自律认识,在利益面前经不住引诱。正如陈某在悔悟书中所说:“第一次挪用聚焦消费升级、多维视频、家庭场景、数字营销、新零售等创新领域,为用户提供更多元、更前沿、更贴心的产品,满足用户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税款借给他人,我心不足悸,也有罪反感,但是一切的忐忑在面对利益的一刹那就消逝了,利息收益带来的喜悦让我遗忘了一切。”其次,自以为天衣无缝,抱有幸运心思,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需你伸手,就一定有迹可循。第三,社会上的不良习尚也是诱发陈某立功的要素之一。礼尚往来、互相协助本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一些人却在理想中将其变了味,走后门要受贿,办闲事也要送礼。陈某在挪用公款之初,是觉得“干亲家”有困难,本人如不施以援手,面子上过不去。预先陈某以为,此举一来处理了冤家的燃眉之急,二来失掉了金钱上的收益,可谓“一举两得”。于是后来借款人给予利息作为报答,也就变得天经地义。

  公诉人在剖析陈某立功缘由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停止了严肃的法治教育。公诉人强调,作为一名税务任务人员,要增强法律法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学习,不时进步自律认识,加强防腐拒变的才能。同时,税务管理部门也要增强对税务次要任务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管理,用制度标准权利运转,在任务中扎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对任务人员的法纪教育,避免相似状况的发作。

  最初,公诉人提出,陈某有自首情节,且被其挪用的公款均已在案发前出借单位,案发后其已退清全部合法所得,具有法定的从轻、加重处分情节,建议归入量刑情节予以思索。

  综合检察机关的建议,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