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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领事馆招标声明双认证

作者: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0日 认证服务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问:哪些文件和单证可以办理领事认证?

答: A:各类涉外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INV、 提单、检验证明、船证明等;

B:与涉外商事活动相关的各类文件,如:合同、报关单、授权书、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问:什么机构可以代理领事认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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