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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作者:何原林 2018年02月13日 国内新闻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2017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7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2017年9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进步农业综合消费才能,建立古代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推行、质量保证、社会化效劳及农业机械化扶持等活动,该当恪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配备农林牧渔业,改善农林牧渔业消费运营条件,不时进步农林牧渔业的消费技术和经济效益的进程。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消费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增强对农业机械化任务的指导,将促进农业机械化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鼓舞、支持农牧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该当增强对农牧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的效劳和指点,鼓舞和引导其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完善农业机械化效劳体系和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体系,树立健全农业机械平安消费责任制,将农业机械平安归入政府平安消费任务考核。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变革、经济与信息化、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平安监管、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担任农业机械化促进相关任务。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该当依照平安消费、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展开农业机械使用技术、平安消费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旧事媒体该当展开农业机械化促进任务和农业机械平安消费知识的宣传。

第二章科研推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该当支持科研机构、初等院校、消费企业及科技人员展开根底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支持引进、推行及使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鼓舞以研讨开发、效果转让和研讨效果投资入股等协作方式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效果转化鼓舞依据农业消费实践需求,展开创造发明和技术改造等活动鼓舞举行农业机械化产品展览会、演示会,促进国际外技术交流与协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该当依据农业开展规划和农业消费需求,组织制定并施行农业机械化科技开发及技术推行项目方案。农业机械化重点推行项目该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农业科技开展规划,财政、科技等部门该当在资金布置、项目组织、创新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鼓舞支持农业机械消费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取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资料,进步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程度,降低消费本钱,提供系列化、规范化、多功用和质量优秀、节能环保、价钱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树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放慢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实验,鼓舞和支持以优势产业为重点树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行示范区。农业机械技术推行机构该当以公益性质的农业机械实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牧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行、培训等效劳。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树立健全农业机械化和农艺结合机制,制定迷信合理的农业机械作业和农艺标准,推进农业机械与农业育种、栽培形式等相顺应。第十三条推行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该当顺应外地农业消费开展需求,尊重农牧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的志愿,依照实验、示范、培训、推行等顺序停止。第十四条农业机械实验鉴定机构可以依据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委托,对其定型消费的农业机械产品停止适用性、平安性、牢靠性检测,做出技术评价,并发布鉴定后果,为农牧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组织展开新型职业农牧民、休息力失业等培训,并支持有关培训机构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管理等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培训,进步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使用技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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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舞有关初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顺应农业机械化事业开展的需求,展开多层次的农业机械化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育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

第三章质量保证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视、工商、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该当增强农业机械产质量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监视管理。

第十七条农业机械消费、维修、作业该当执行国度规范或许行业规范。凡没有国度规范或许行业规范的,自治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该当会同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制定农业机械产质量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等中央规范。对触及人身平安、农产质量量平安和环境维护的农业机械产品,该当执行国度规则的强迫性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农业机械消费者该当树立健全质量保证控制体系,出厂的农业机械产品该当设置必要的平安防护安装、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阐明,并在分明地位固定标有消费企业称号和地址、产品称号和型号、出厂编号、消费日期、执行规范等信息的永世性铭牌。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销售者该当执行进货反省验收制度,销售实行消费答应证、强迫性产品认证的农业机械产品,还该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许标志。

销售农业机械产品该当坚持平安防护安装、警示标志、中文警示阐明以及机具铭牌等的完好性,并向购置者阐明农业机械操作办法和平安留意事项,依法开具发票。

鼓舞农业机械销售者提供外地多数民族言语文字的农业机械操作阐明书。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维修者不得施行下列行为:(一)未获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承揽维修业务(二)逾越核准的维修等级或许修缮范围承揽维修项目(三)违背国度或许自治区农业机械维修技术规范、强迫性技术标准维修农业机械

(四)拼装、改装农业机械零件(五)运用不合格零配件维修农业机械(六)承揽维修曾经到达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第二十一条农业机械作业该当执行国度、行业或自治区规则的作业质量规范没有作业质量规范的,当事人单方可以依照引荐性质量规范和农艺标准要求,遵照公道合理的准绳,商定作业规范。

第二十二条国度明令淘汰或许到达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该当中止运用并依法发出。淘汰、报废的农业机械,由县(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平安监理机构操持登记注销,发出号牌和行驶证。

第二十三条从事回收报废农业机械运营活动的企业,该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专门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备,契合国度规则的环境维护规范,并向所在地县(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对契合条件的,准予回收报废。

第二十四条回收报废农业机械运营企业该当依照规则对回收的报废农业机械停止崩溃或许销毁,并承受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监视。

不得创新、出售回收的报废农业机械,不得应用曾经报废崩溃的零部件拼装农业机械。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该当树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赞扬和监视制度,及时受理农业机械产质量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及售后效劳方面的赞扬,并停止调查处置属于有关部门管理的事项,该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据农业机械运用者的赞扬状况和农业消费的实践需求,组织对在用的特定品种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平安性、牢靠性和售后效劳情况停止调查,并发布调查后果。

第二十七条农业机械的适用性、牢靠性、平安性不契合国度或自治区有关规则,曾经获得农业机械推行鉴定证书的,由原发证机构予以撤销列入自治区支持推行产品目录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

第四章社会化效劳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引导和鼓舞开展多种组织形式、运营方式和效劳内容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效劳组织。农业机械社会化效劳组织该当坚持以农为主、综合运营的准绳,依据农牧民和农业消费运营者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作业、示范推行、科技培训、农机销售、维修、信息征询、中介等社会化效劳。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该当树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信息效劳体系,健全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牧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及农业机械化各消费环节提供产品供求、作业市场需求、新产品和新技术推行、科研效果转化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等信息效劳。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该当组织、协调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提供有关技术和信息效劳,并施行平安监视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气候等有关主管部门该当采取无效措施,为跨区作业者提供便当和效劳。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该当鼓舞、引导农业机械消费者、销售者、维修者、作业者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行业协会该当为会员提供效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该当树立健全农业机械消费、销售、维修、回收报废企业运营效劳诚信制度,将违规运营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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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扶持措施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对下列农业机械化促进任务给予资金扶持:(一)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二)农业机械化技术实验示范推行(三)农业机械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四)农业机械置办补贴和作业补贴(五)农业机械的保险费用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六)农业机械化公共效劳和社会化效劳体系建立(七)农业机械化根底设备建立(八)其他促进农业机械化开展所需资金。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该当增强对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腕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贴息、树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牧民和农业机械社会化效劳组织提供信贷效劳。

鼓舞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效劳方式,扩展购机信贷规模,提供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效劳。

第三十六条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消费、销售、维修和作业的单位和团体,依照国度规则享用税收优惠。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渐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归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鼓舞各类保险机构研讨开发合适农业机械特点的保险产品。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将农业机械流通体系建立归入乡村市场体系建立规划,支持农业机械销售市场、配送中心、电子一致结算、信息采集发布和物流仓储等农业机械流通根底设备建立。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该当增强机耕路途、农业机械寄存场、库、棚等根底设备建立,并与乡村根底设备建立规划项目同步施行,县乡路途建立资金每年该当布置一定比例用于机耕道建立和维护。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寄存场、库、棚等根底设备用地,该当契合土天时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操持设备农用地审批手续,依照农用地管理。

农业机械化根底设备建立用地不得占用根本农田,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任务人员违背本条例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许监察机关责令矫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违背规则施行行政答应的(二)对农业机械产品出具虚伪农机推行鉴定报告的(三)未依法发放或许挤占、截留、挪用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四)强迫或许变相强迫农牧民、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购置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秉公作弊、玩忽职守的。第四十二条农机维修运营者违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矫正,没收守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维修技术合格证。违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至六项规则的,依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条例》有关规则予以处分。第四十三条承揽报废回收农业机械业务的运营者违背本条例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矫正,没收守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为农牧民出具虚伪拆解回收证明的(二)不具有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运营条件的(三)未依照规则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停止崩溃或许销毁的(四)创新、出售回收的报废农业机械的(五)应用曾经报废崩溃的零部件拼装农业机械的。第四十四条违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则,采取虚报、冒领等手腕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背本条例规则,该当承当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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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1995年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