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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二选一”形式当类型

作者:李阳 2018年02月28日 国内新闻

  往年的“双11”“双12”已过,而围绕电商平台“二选一”竞争形式的争论并没有完毕。“双11”前,一些大型电商平台推出“二选一”要求作为商家协作条件,即商家只能选择一家电商平台作为网络销售平台。专家表示,立法明白,平台运营者不得滥用市场位置来进犯平台内中小运营者的运营自在与合法权益,为打击“平台大了欺店”提供了法律根据。

  据统计,去年“双11”展开促销竞争的众多平台中,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总买卖额超越1207亿元,无线买卖额占比81.87%,掩盖235个国度和地域。可是,绝后昌盛的电商经济面前也呈现了一些成绩。比方,一些大型电商平台推出“二选一”要求作为商家协作条件。这种“二选一”竞争形式能否违背反垄断法、反不合理竞争法等遭到了业界关注。

  日前,在一场以电商平台“二选一”竞争形式为主题的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讨所所长刘俊海以为,“二选一”这一超级大平台垄断企业的做法限制了自在竞争。“讲公道竞争之前还要讲自在竞争,没有自在竞争就不能够有公道竞争,这一做法损害了同行企业,包括平台企业和相关价值链企业当中有关利益相关人的公道竞争权益”。

  参与了本平台的促销活动,就不能参与其他平台的促销?入驻电商平台需求不停地交纳各种费用很多朋友说,共享纸巾机是一个广告机,但我们不是这样定义它,我们定义它是一个互联网跟物联网结合的终端机,从线下吸入流量,重新回到线上,以共享纸巾项目作为流量入口,打造全国物联网社交共享大平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不只维护消费者权益,也表现出对平台内电商运营者权益的维护。

  其中,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提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不得应用效劳协议和买卖规则等手腕,对平台内运营者的买卖、买卖价钱等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许附加不合理买卖条件,或许向平台内运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有的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不参与竞争对手平台的促销活动,甚至要求商家封闭在竞争对手平台上的店铺。这种要求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作出‘二选一’的做法不利于推进市场竞争。”中国经济法学研讨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晓晔以为,这种排他性行为能否严重到违背反垄断法的水平,则取决于行为人的市场位置。

  王晓晔表示,互联网是供货商或销售商接触消费者的一种十分便捷的方式,准绳上任何销售商都有经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的权益。假如一个电商平台仅仅由于供货商在其他电商平台销售了产品就回绝其在本人平台上销售产品,这不只严重影响到供货商的产品销售,而且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在多个电商平台选择的权益。

  “不能把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复杂视为正常的商业战略。”王晓晔说,2008年开端施行的反垄断法通知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即使享有自主权,它们也没有随意限制市场竞争的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也以为,从维护平台内中小电商的层面看,这种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要求能够是滥用了本人市场优势位置,把本人商业上的优势转化为其欺诈或许欺压平台内运营者合理权益的行为。

  “在电商的新运营战略行为中,不只仅是‘二选一’成绩,还有流量推行、竞价排名、搭售等成绩,要求平台内运营者必需运用平台指定的物流商、广告商,必需参与本人推行的促销活动等等,这些都是需求监管部门关注的新成绩。”薛军说。

  专家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伴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生活的日趋成熟,芝麻信用高分和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不仅可以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延伸你的财富,更能大大便利我们的生活。经过明白平台运营者不得滥用市场位置来进犯平台内中小运营者的运营自在与合法权益,将为打击“平台大了欺店”提供明白的法律根据。(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于中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