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方晴 通讯员 穗检宣)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用工业盐冒充“粤盐”牌食盐、制售过百吨的刘某亮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诉请法院判令刘某亮承当惩罚性损害赔偿金120万元。
据理解,自2016年6月,原告刘某亮应用购进的工业盐消费包装冒充“粤盐”牌注册商标食盐的假盐,零售给蔡某经等人销售,多达100余吨。刘某亮以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移动互联网在带来全新社交体验的同时,也或多或少使人们产生了依赖。移动互联网使网络、智能终端、数字技术等新技术得到整合,建立了新的产业生态链,催生全新文化产业形态。工业盐作原料,临时少量消费、销售,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刘某亮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往年2月9日开庭,刘某亮供认制售假盐,并向社会大众表示抱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请法院判令刘某亮承当惩罚性损害赔偿金120万元,并在电视台及报纸地下抱歉。
据理解,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联签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关于操持食品药品范畴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增强监视执法力度,并共同惩办打击食药范畴的守法行为,推进食品药品范畴公益诉讼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