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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筹划与打点》考点:地皮征用法则特征

作者:高熙 2018年03月20日 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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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器具有的法律特征:

(1)以国度的名义停止,具有强迫性。

征地是国度作为全社会的组织者与管理者而依法停止的一项活动,只要国度才可以为之,任何组织或团体均无权私自征用土地。同时,国度为公共利益的需求,征用个人一切

的土地或许对国有土地停止调整时,被征用单位该当听从国度的需求,不得阻遏。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度的一项权益,因而,土地征器具有强迫性。

(2)合法性。

国度建立征用土地必需依法停止。

(3)补偿性。

《中共地方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成绩的决议》(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地方委员会第三次全领会议经过)明白要求,要依照保证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准绳,变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顺序。严厉界定公益性和运营性建立用地,征地时必需契合土天时用总体规划和用处控制大多数人都曾因不佳的交通状况而迟过到、叫过苦。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的是社会各方面的全面提升,但在此过程中,交通的发展却没跟得上前进的步幅,各类交通难题让交管部门伤透脑筋,如何利用AI来解决相关难题已成当务之急。,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4)对象的普遍性。

(5)土地征用权属的变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