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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协发布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网络消费案例

作者:张俊 2018年03月20日 热点话题

  长春市消协日前发布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网络消费案例,提示消费者留意网络消费潜在风险,维护本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商家承诺药效却有效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刘先生经过黑电台广告得知金鹿丸能医治肾虚、尿频等疾病,商家承诺药效不好全额退款,便破费800元购置了4盒一个疗程的产品,服用半盒后觉得没有任何效果,便联络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表示将剩下的商品寄回,便全额退款,但消费者把药寄回一个月后仍没收到退款,商家却一再推脱,无法赞扬到消协。经调查和调停,消费者赞扬状况失实。商家返还消费者钱款。

  【案例评析】《消法》第四条运营者与消费者停止买卖,该当遵照自愿、对等、公道、老实信誉的准绳。第十六条(二)运营者和消费者有商定的,该当依照商定实行义务,但单方的商定不得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则。

  案例二: “无糖”糕点礼盒真的无糖吗?

  【案情简介】陈先生于2017年4月15日在淘宝店看到一款无糖糕点礼盒,因患有糖尿病不能吃普通糕点,便破费48元停止购置。但收到产品后发现并没有标注该产品为无糖食品,消费者无法食用,以为商家应用互联网平台虚伪宣传诈骗消费者。诉求要求赔偿。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的状况失实,经调停,商家赞同给消费者500元赔偿,加上退货款,合计548元。

  【案例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成绩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则:一方当事人成心告知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瞒真实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法》第五十五条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许效劳有欺诈行为的,该当依照消费者的要求添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添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效劳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赔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例三:微信平台购“啵挺丰胸”承诺15天内无效?

  【案情简介】2017年1月,消协接到外省张女士的赞扬,2016年10月经过微信平台破费1980元,购置了丰胸产品(啵挺丰胸),该产品宣传7至15天内奏效,有效退款,张女士运用该产品数十日后无任何效果,要求商家退款,屡次与商家联络,均被商家以各种理由回绝,无法停止赞扬。经协调,消协经过消费者提供的地址,联络到发货方,辗转找到运营者,最终经调停,商家为消费者退回了1980元。

  【案例评析】微信(微商)买卖,在社会生活中已屡见不鲜,但风险依然存在,如应用冤家圈停止宣传,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运营者会应用各种渠道加好友,往往冤家圈里的运营者,并非真正的冤家,一旦发作纠纷很难找到运营者。《消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置、运用的商品或许承受的效劳的真实状况的权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则: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许效劳的质量、功能、用处、无效期限等信息,该当真实、片面,不得作虚伪或许引人曲解的宣传。

  案例四:网络饰品变蚀品

  【案情简介】2017年6月谢女士在淘宝网购了一款翡翠手镯,卖家一再保证为自然正品A货,经过与卖家的交涉,最终以折扣价2000元的价钱成交。谢女士在收到手镯后,将手镯拿到吉林省中坤珠宝鉴定中心鉴定,鉴定后果显示,卖家所售手镯为人工酸蚀注胶翡翠,并非自然正品手镯,故要求卖家退款并承当鉴定费200元。商家未按规则赔偿。经屡次协商无果,赞扬消协。任务人员经过中消协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以网上调停的方式对卖家、淘宝客服以及谢女士之间停止了多方协商,卖家赞同谢女士的退货请求并承当退货发生的邮费,以及鉴定费用。但消费者不赞同要求三倍赔偿。终止调停,诉讼法律处理。

  【案例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成绩的意见第68条规则:“一方当事人成心告知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瞒真实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法》第五十五条: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许效劳有欺诈行为的,该当依照消费者的要求添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添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效劳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赔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例五:运动服吊牌标注材质有两个 终究哪个是真?

  【案情简介】2017年7月宋女士经过长春某商贸无限公司的天猫店铺购置运动服,价钱为299元,收到商品后,发现衣服吊牌上标注材质成分为91%涤纶、9%氨纶,但实践衣服上标注材质成分为88%涤纶、12%氨纶,女士联络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商家不予理睬。宋女士停止赞扬。接到赞扬后,消协立刻停止调查理解。经调查,商家的确存在虚伪宣传的行为,最初责令商家依照消费者要求停止赔偿。

  【案例评析】所谓引人曲解的虚伪宣传是指运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合理利益,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效劳停止虚伪和引人曲解的宣传行为。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九条规则:“运营者不得应用广告或许其他办法,对商质量量、制造成分、功能、用处等做引人曲解的虚伪宣传。”

  案例六:婴儿湿巾真的有进步机体免疫力的成效吗?

  【案情简介】2017年8月17日王女士在长春市某医疗卫生用品无限公司淘宝店铺购置婴儿湿巾,商家宣传可以对多种病毒都有很强的抑制和杀灭作用,有抑菌消炎止痒,进步机体免疫力等成效。王女士购置后发现并没有上述成效。要求:退一赔三,缺乏500元按500元计算。消协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状况失实,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案例评析】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九条规则:“运营者不得应用广告或许其他办法,对商质量量、制造成分、功能、用处等做引人曲解的虚伪宣传。”

  《消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置、运用的商品或许承受的效劳的真实状况的权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则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许效劳的质量、功能、用处、无效期限等信息,该当真实、片面,不得作虚伪或许引人曲解的宣传。该公司宣传婴儿湿巾有进步机体免疫力等成效,曾经触及虚伪宣传,有欺诈的客观成心,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则退一赔三。

  案例七:打印机不辨认墨盒退换货遭拒

  【案情简介】魏女士于2017年11月经过天猫某易购官方旗舰店购置打印机,第二日收到商品后,发现打印机不辨认墨盒,招致无法正常运用,当即联络客服原告知不能够不辨认,应属于操作不当,让去售后处理。经售后检查,黑色墨盒的确不能辨认,又让找经销商处理。再次联络经销商,要求改换墨盒,却被商家以消费者无无力证据,回绝改换。无法赞扬到消协。经调查,消费者赞扬状况失实,经与公司客服协调,为消费者改换墨盒。

  【案例评析】《网络买卖管理方法》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买卖及有关效劳该当遵照自愿、公道、老实信誉的准绳,恪守商业品德和公序良俗。《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则,运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

  案例八:淘宝卖家找借口不实行七日在理由退货

  【案情简介】王女士2017年11月经过淘宝在商家购置一双运动鞋,收到商品后发现没有发票,并且鞋有质量成绩,次日王女士便将鞋给商家退了回去,但是商家以不能二次销售为由回绝给女士退货。赞扬到消协,经调查,该鞋消费者并未穿着,商家也无法提供影响二次销售的证据,经协调,商家为消费者退回购物款。

  【案例评析】该案件的焦点成绩是商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限制消费者的“七天在理由退货”权益,所引发的纠纷,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运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理应为消费者退货。

  案例九:经过“网页”信息购置扫地机无法运用

  【案情简介】于先生在某网页订了一款扫地机,商家承诺货到付款,到货后于先生在未验货的状况下将货款交给了快递公司送货人员,当时于先生发现扫地机基本不能用,但此网页已找不到,于是找到快递公司要求提供发货地址和电话,但快递公司不配合,也不承当责任,于先生赞扬到消协。消协任务人员电话联络快递公司担任人,经过调查和调停,快递公司赞同联络商家,最终于先生拿回货款。

  【案例评析】依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置运用商品和承受效劳时享有人身、财富平安不受损害的权益”,第二十四条“运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许效劳不契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度规则、当事人商定退货,或许要求运营者实行改换、修缮等义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网络买卖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许应知销售者或许效劳者应用其平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销售者或许效劳者承当连带责任”。

  案例十:货品标注成分与宣传不符

  【案情简介】张先生在“阿里巴巴”网站上购置小神鹿酒,商家网上宣传有鹿茸成分,收到后包装成分并没有鹿茸成分,张先生以为被骗,赞扬到消协。经调查状况失实,经调停,商家赞同退款,收费赠送商品。

  【案例评析】《消法》第二十条规则,“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许效劳的质量、功能、用处、无效期限等信息,该当真实、片面,不得作虚伪或许引人曲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伪或许引人曲解的内容诈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伪广告。以虚伪或许引人曲解的内容诈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此案涉嫌欺诈,应抵消费者停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