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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上路需规矩 北京拟立法增强非机动车管理

作者:陈楠明 2018年04月03日 国内新闻

3月29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初次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罗列了非机动车品种,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非机动车。此外,滑板车、独轮车、自均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路途运用。

该条例在鼓舞运用非机动车出行的同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守法上路等乱象停止管理,遏制以往源头管理不力、措施针对性不强、超标车处分乏力等“乱象”,维护路途交通次序,保证路途交通平安和迟滞。

需立法明白管理职责

“政府让卖,为什么不让用”令执法堕入为难

经过多年开展,电动自行车逐步成为消费者日常长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局部电动自行车“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守法景象愈发普遍。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北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占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

目前正在执行的1999年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则最高时速为20公里,整车分量不超越40公斤。但厂商为了满足消费者对较长续航里程的需求,电动自行车电池越做越大,在售的电动自行车,简直都在40公斤以上,局部车辆甚至超越70公斤;最高时速普遍超越20公里,局部车辆时速超越了40公里,在城市的路途飞奔,活像一匹匹脱缰的野马。

针对电动自行车国标更新滞后的状况,国度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停止了修订,往年1月,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平安技术标准》国度规范报批稿向社会公示。新规明白,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高至25公里,最大整车分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更重要的是,原有规范只要局部条款是强迫性的,修订后改为全文强迫,一切条款必需强迫执行。这也意味着,新规范施行后,将为各大城市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提供执法根据。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立法调研中发现,过来,由于消费、销售监管不到位,少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依据路途交通平安法,电动自行车需契合国度强迫性规范方可消费、销售、通行,但目前绝大少数电动自行车已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度规范,到达机动车规范。少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被消费、销售、购置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甚至交警在路面管理时常遭遇市民质疑:“政府让卖,为什么不让用?”执法堕入为难地步,迫切需求经过立法明白部门管理职责,从消费、销售、运用各个环节增强监管。

重点管理销售和注销

销售不契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可处三倍罚款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引见,北京将从五个方面构建电动自行车全方位管控体系:一是从目录公示、带牌销售、疾速注销等方面鼓舞、引导市民购置契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挤压超标车的空间;二是因销售不契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而招致消费者无法上牌的,销售者承当退换货责任;三是对销售不契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中止销售、没收守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守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撤消营业执照;四是对已售出的不契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可以责令销售者召回;五是驾驶不契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收缴。

从草案条文可以看出,北京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重点放在了车辆销售和注销环节,这也契合北京电动自行车外地消费、本地销售运用的实践状况。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树立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目录公示制度,将消费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活期更新并向社会发布。消费者、销售者不得私自改动产品公示目录中车辆品牌、型号对应的技术参数。鼓舞消费者购置产品公示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该当向购置人承诺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契合国度规范,并承诺关于因不契合国度规范不能操持注销的电动自行车,为购置人操持退换货。草案规则,“销售不契合国度规范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销售,没收守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守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明白,电动自行车以及依法该当注销的其他非机动车该当经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获得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方可上路行驶。为了方便市民操持注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推行产品公示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销售者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可以当场为购置人操持电动自行车注销,购置人不需另行操持。

设立3年过渡期

条例施行前已购车辆悬挂暂时标识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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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曾经购置的不契合国度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怎样办?李富莹引见,对本条例施行之前购置的不契合国度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时期,车辆一切人该当在规则期限外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为车辆悬挂暂时标识;未悬挂暂时标识上路途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为了确保非机动车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无效落实,条例草案还针对相关标准要求的行为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强迫措施和法律责任,比方,“从事运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改装或许不契合国度规范的非机动车上路途行驶的,对车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的管理备受关注,李富莹以为,一方面大众关于这些行业用车违背交通规则的批判比拟激烈,立法该当对此有所回应,另一方面对其管理既要思索通行次序和交通平安,又要统筹其行业开展。

北京市人大外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以为,关于社会反映较多的电动摩托车(含电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动笨重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应依照机动车停止管理,并不属于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调整范围,建议市政府尽快研讨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白各相关部门职责,依法增强对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全环节管理,优化路途通行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