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规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规则
北京市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规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北京市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规则》曾经2018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市长 陈吉宁
2018年2月12日
北京市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平安保证
第三章 事故处置
第四章 效劳与监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预防和增加农业机械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富平安,促进首都古代农业开展,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践状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运用操作及其平安监视管理等活动,该当恪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消费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该当以人为本,遵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准绳,强化和落实农业消费运营组织、农业机械一切人的主体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该当增强对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任务的指导,完善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体系,树立健全农业机械平安消费责任制,将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任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升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程度。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该当指定专门人员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任务。
第五条 市和区农业行政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任务,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农机监理机构)施行详细任务。
财政、平安消费监管、公安交通、环境维护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任务。
第六条 市农业行政部门与毗连省、市有关部门树立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任务区域协作机制,在农业机械的跨区作业、信息共享和技术效劳等方面展开协作。
市和区农业行政部门该当与同级平安消费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树立结合执法协调机制,强化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任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旧事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该当增强农业机械平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平安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 农业消费运营组织、农业机械一切人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市场营销、技术指点和宣传培训等效劳,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平安保证
第九条 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该当增强农业机械运用操作的平安管理,树立健全运用操作的平安规章制度,做好农业机械事故隐患的排查管理任务,推进农业机械平安规范化建立,保证农业机械运用操作的平安。
第十条 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该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停止平安教育和培训,保证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具有必要的平安知识,熟习运用操作的平安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本市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的平安操作规程,由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该当装备专职或许兼职平安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装备的平安管理人员该当实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许参与拟订本单位农业机械运用操作的平安规章制度;
(二)组织或许参与本单位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平安教育和培训;
(三)反省本单位农业机械的平安技术情况;
(四)及时排查并催促消弭农业机械事故隐患;
(五)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一切人实行下列职责:
(一)活期维护和保养农业机械,确保其平安技术情况良好;
(二)对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活期请求平安检验;
(三)中止运用和报废曾经到达国度规则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第十五条 农业消费运营组织或许农业机械一切人为别人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效劳前,该当与作业效劳需求方签署专门的农业机械作业效劳平安协议,或许在作业效劳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农业机械作业效劳平安责任,并指定专门人员维护农业机械现场作业次序。
第十六条 本市农业机械作业效劳平安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发布。
鼓舞农业消费运营组织、农业机械一切人和农业机械作业效劳需求方运用农业机械作业效劳平安协议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 农业消费运营组织或许农业机械一切人雇用别人操作农业机械的,该当确认所雇用的迁延机和结合收割机的操作人员持有无效操作证件、其他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平安操作技艺,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操作人员冒险作业。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有权回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该当对农业机械停止平安查验;作业时,该当恪守平安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制止操作下列农业机械:
(一)未依照规则悬挂牌照的迁延机或许结合收割机;
(二)改装或许装配平安防护安装的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
(三)拼装或许改装零件的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
(四)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制止操作的农业机械。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饮酒后操作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
(二)迁延机或许结合收割机在作业或许转移进程中搭乘与操作农业机械有关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制止行为。
第三章 事故处置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许转移进程中发作事故的,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和现场其别人员该当及时向事故发作地的区农机监理机构报案。
农机监理机构该当树立值班制度,向社会发布全市一致的值班电话号码,并坚持通讯疏通。
第二十二条 发作农业机械事故,未形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故的现实及其成因无争议的,农机监理机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机械事故认定。
发作农业机械事故,未形成人身伤亡,但当事人对事故的现实及其成因有争议的,或许形成人身伤亡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 农机监理机构当场作出农业机械事故认定,该当恪守下列顺序:
(一)现场勘验和反省,搜集和保管必要的证据;
(二)告知当事人权益和义务;
(三)制造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迁延机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事故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处置;公安交通部门接到报案并最先抵达事故现场的,参照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处置;公安交通部门以为不属于路途交通事故的,该当将案件移送农机监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迁延机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事故,形成人身伤亡的,丧葬、抢救等费用列入路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按照国度有关规则停止救助。
结合收割机发作事故,形成人身伤亡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则停止救助。
第二十六条 本市鼓舞和支持农业机械一切人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依法成立农业机械事故互助组织,完善农业机械事故救助机制,分担农业机械事故损害风险。
第四章 效劳与监视
第二十七条 农机监理机构该当依据农业消费需求,为农业消费运营组织、农业机械一切人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效劳信息、收费发放平安标志标识等效劳;对农业机械的运用操作停止监视反省,纠正和处置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区农机监理机构按照请求活期对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停止收费实地平安检验。
迁延机和结合收割机的初次平安检验,请求人该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提供资料;其他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的初次平安检验,请求人该高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新零售、新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的产业集群正在迸发活力;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知识产权转化、技术转移等新的动能正在超越旧的动力,新经济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当提供农业机械及其一切人的根本信息,阐明农业机械的来源。
第二十九条 本市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的平安检验技术标准,由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条 区农机监理机构在平安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该当书面告知其一切人中止运用并及时扫除隐患,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农业机械一切人该当在农机监理机构规则的期限内扫除事故隐患并请求平安检验。
第三十一条 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改装或许改换触及平安功能的次要零部件的,原检验合格后果生效,农业机械一切人该当重新请求平安检验。
第三十二条 迁延机和结合收割机等获得证书和牌照的农业机械,该当依照国度规则活期停止平安检验,获得检验合格标志;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运用;延续3个检验周期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农业行政部门登记农业机械的证书和牌照,向社会公告,并告知公安交通部门。
第三十三条 农机监理机构依据需求在次要进京路口,设立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效劳接待站点,为进入本市作业的外埠迁延机和结合收割机及其操作人员做好效劳任务。
第三十四条 迁延机和结合收割机排缩小气净化物,该当契合国度和本市的排放规范;排放不契合规范的,不得在本市作业。
环境维护部门该当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迁延机和结合收割机的大气净化物排放情况停止监视反省。
迁延机上路途行驶的,该当恪守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市享用财政补贴的迁延机和结合收割机,由市农机监理机构组织收费加装净化物排放控制安装,控制净化物排放。
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私自装配和毁坏净化物排放控制安装。
第三十六条 市农机监理机构该当增强对区农机监理机构的指点和协调,制定全市一致的执法设备、技术配备和办公场所配置规范,强化农机监理机构执法人员培训,进步行政执法和效劳程度。
第三十七条 市农机监理机构该当树立全市一致的农业机械注册注销、行政执法、平安检验、事故处置等信息效劳平台,推进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信息化建立。
第三十八条 农机监理机构执法人员该当忠于职守,坚持准绳,秉公执法;执行公务时,该当着装划一,佩戴一致标志,出示无效的执法证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背本规则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规则。
第四十条 违背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则,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的平安管理人员未实行职责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对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的次要担任人停止约谈;经约谈,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的平安管理人员仍未实行职责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对农业消费运营组织给予正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背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农业消费运营组织或许农业机械一切人雇用未持有无效操作证件人员的,由农机监理机构给予正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背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则,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未依照规则悬挂牌照的农业机械、操作改装或许装配平安防护安装的农业机械、操作拼装或许改装零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农机监理机构给予正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背本规则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农业机械操作人员饮酒后操作农业机械、迁延机或许结合收割机在作业或许转移进程中搭乘与操作农业机械有关的人员的,由农机监理机构给予正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背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单位或许团体私自装配、毁坏净化物排放控制安装的,由农机监理机构责令恢恢复状或许赔偿损失,给予正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农业行政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任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秉公作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富平安能够形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迁延机、结合收割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电动卷帘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1995年8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发布,依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正,依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正的《北京市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方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