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蓝网-中国蓝旧事客户端4月11日讯(浙江经视编辑报道)被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而代理人是被告之子,爹只比儿子大两岁,这真是个怪事。
近日,这份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制发的判决书,因多处新奇错误引来网友围观,就在前几天南京江宁区法院任务人员,在送达给被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
毫无疑问,法律文书应该是一种,十分严肃的公文,容不得半点瑕疵,它不像出版物,还允许有万分之二 三的过失率,有人说了,是人都会犯错。
当然,假如只是手误、错别字,还无情可原,可就是渭城区法院的这份判决书,除了作为被告的刘先生与原告姓氏相反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全部错误还涉嫌窜改捏造公安卷宗中。
被告儿子口供证言局部将公安机关行政处分决议书中的“罚款300元”改为“罚款400元”,这恐怕就不是手误所能解释的了,说句不难听的这些错误无疑是对法律尊严,司法威望的一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