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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巨额奉养费法院不支持 女儿称其转嫁债权

作者:何熙 2018年04月16日 维权行动

  索巨额奉养费 法院不回到当下汹涌澎湃的AI浪潮,正如所有的企业都被互联网化一样,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将 AI 化。而这些互联网企业中,也包含CSDN。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IT社区,CSDN还有一个历史使命——为广大的互联网公司进行AI赋能。支持

  法官提示:奉养费以维持父母日常生活实践开支为下限

  本报讯(记者林靖)赵老先生诉称其亲生女儿月支出5万元左右,却对他十余年漠不关心,不曾实行奉养义务,遂于近日起诉要求女儿以其月支出5万元的规范,一次性给付7年的奉养费、住房费、医疗费等费用合计52万元。海淀法院最初判决老人女儿自去年5月起月付奉养费1500元,同时采纳赵老先生的其他诉求。

  在庭审进程中,赵女士解释本人其实并未对老父亲漠不关心。“虽然父亲与我生母离婚了,但我也对他实行了奉养义务,仅前年年底,我就向父亲一次性给付了18.4万元。”赵女士以为,这一行为足以证明她并未逃避奉养义务,反而是父亲屡次投资失败,想要以索要奉养费为名,行转嫁公司债权之实,所以她不赞同向父亲一次性给付52万元奉养费等费用。

  经过审理,法院以为奉养费数额应结合子女人数、支出程度、父母的经济来源及父母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实践开支等状况综合确定,而非单纯思索子女的支出程度。虽然赵老先生主张本人没有支出来源,但依据赵女士提供的证据,仅2015年到2016年时期,赵老先生就接连成立了两家公司。故综合思索各项要素,赵老先生所主张的奉养费金额过高,已远远超出其生活必要开支。最初,法院依法酌定赵女士依照每月1500元的规范按月给付奉养费。

  至于赵老先生主张的住房费和医疗费,法院以为老人并未就该局部收入提供对应的证据,另外奉养费包括的即为老人维持日常生活所需,已包括住房费和医疗费。因而,关于这局部诉讼恳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案后法官表示,子女对父母的确负有法定的奉养义务,但法定的奉养义务应以维持父母日常生活所需的实践开支为下限,而并非父母变相用于转嫁债权的途径。赵老先生的女儿虽然事业有成,支出丰沛,但这并缺乏以成为赵老先生诉求被支持的必定理由。何况赵女士也不像赵老先生所述对他不予理会、不予照顾。

  法官提示大家,司法途径的救援是维权的最初手腕,父母与子女之间就奉养费用发作纠纷之时,单方该当更多地站在对方的角度思索成绩,而非一味地执着于本身利益。就如此案中赵老先生一样,与其为了奉养费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不如反思本身行为有无不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融洽的亲情关系远比白纸黑字的判决书更暖和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