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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质量调查方法

作者:刘俊 2018年04月23日 国内新闻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方法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方法

农业部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9号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方法》业经 2006 年 8 月 14 日农业部第 18 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部 长 杜青林

二 六年八月二十日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农业机械质量调查任务,增强农业机械产质量量监视管理,维护农业机械运用者和消费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农业机械质量调查(以下简称质量调查),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在用特定品种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平安性、牢靠性和售后效劳情况停止调查监视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质量调查任务,一致质量调查标准,协调跨省的质量调查,制定并组织施行全国质量调查方案,发布调查后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调查任务,制定并组织施行本行政区域的质量调查方案,发布调查后果。

第四条 质量调查的详细任务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实验鉴定机构承当,农业机械化技术推行、平安监理等机构配合。调查触及地域的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该当予以支持协助。

第五条 质量调查坚持迷信、公正、地下的准绳,承受农业机械运用者、消费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视。

第六条 质量调查不向调查触及的单位和团体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质量调查确实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该当明白农机质量赞扬机构,担任受理赞扬,统计、剖析、报送赞扬信息,为制定质量调查方案提供根据。

农机质量赞扬机构的地址和联络电话该当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农业机械实验鉴定机构该当增强质量信息搜集和调查研讨任务,并提出质量调查建议。

第九条 质量调查方案该当依据农业机械运用者的赞扬状况和农业消费的实践需求制定,并及时发布。

省级质量调查方案在发布前该当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条 质量调查方案该当明白质量调查的称号、目的、内容、范围、对象、工夫、办法、施行单位等事项。

第十一条 列入质量调查方案的农业机械产品,该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 属于国度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推销等政策支持范围的;

(二) 对人体安康、人身和财富平安、资源浪费、环境维护有严重影响的;

(三) 呈现集中质量赞扬或许严重质量事故的。

第十二条 质量调查内容包括:

(一)平安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影响人体安康、人身和财富平安、环境维护的水平停止调查;

(二)牢靠性调查:对农业机械毛病状况停止调查;

(三)适用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在不同地域、不同作物及种类或许不同耕作制度的作业效果停止调查;

(四)售后效劳情况调查:对企业质量承诺和售后效劳承诺兑现状况停止调查。

第十三条 承当质量调查义务的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实验鉴定机构 (以下称调查承当单位)承受义务后,该当制定施行方案,报下达义务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义务下达部门)同意。

施行方案该当包括质量调查的详细内容、顺序、样本数量和散布、技术道路、调查办法和根据规范、调查表格和填写阐明、数据统计处置办法、任务分工、参与人员等。

第十四条 义务下达部门同意施行方案后,该当向调查承当单位下达质量调查义务书。

第三章 质量调查的施行

第十五条 调查承当单位该当对调查人员停止培训,发放当次质量调查证件。

第十六条 停止质量调查时,调查人员该当向被调查方出示质量调查义务书和质量调查证件。

质量调查采取问询查证、发放问卷、现场跟踪、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停止。必要时根据国度规范、行业规范、企业规范或许企业质量承诺停止实验检测。

第十七条 被调查方该当配合质量调查任务,依照调查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担任。

第十八条 质量调查完毕后,调查承当单位该当依照施行方案要求汇总、处置和剖析调查信息,构成调查报告,报送义务下达部门。

第十九条 调查承当单位和调查人员对调查后果担任,对调查中触及的商业机密该当依法保密,不得应用质量调查停止有偿活动。

第四章 调查后果的发布

第二十条 义务下达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该当对调查内容、顺序、办法能否契合施行方案的规则停止审查。

审查任务该当在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20个任务日内完成。审查经过的,义务下达部门该当及时发布质量调查后果。

省级质量调查后果该当在发布前报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调查承当单位该当在质量调查后果发布后20个任务日内组织召开质量剖析会,向有关企业通报调查中发现的成绩,提出改良建议。

对质量调查中发现的产质量量或售后效劳成绩严重的消费或许销售企业,由义务下达部门责令整改。

第二十二条 企业对整改告诉有异议的,该当在收到告诉后15个任务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整改告诉下达部门该当在收到企业书面异议之日起15个任务日内予以回答。

第二十三条 企业对整改告诉无异议的,或许有异议而未被采用的,该当依照告诉要求报告整改状况,由整改告诉下达部门组织确认。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调查承当单位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矫正,对单位担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情节严重的,取消调查承当单位或许团体的质量调查资历:

(一)不按规则停止调查、伪造调查后果、瞒报或许出具虚伪证明的;

(二)应用质量调查从事有偿活动的;

(三)私自泄漏质量调查相关信息形成不良结果的;

(四)有其他秉公作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调查承当单位和团体应用质量调查获取守法所得的,予以追缴。

第二十五条 被调查的企业和团体虚报、瞒报、伪造、窜改有关材料,或许拒不配合调查任务的,由所在地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矫正;情节严重的,对所触及产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农业机械推行鉴定证书、取消列入国度支持推行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资历。

第二十六条 企业收到整改告诉后拒不整改或许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整改告诉下达部门该当登记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行鉴定证书、取消列入国度支持推行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资历;属于施行消费答应证或强迫性认证的产品,还该当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状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