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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连系印发《融资包管公司监视打点条例》

作者:张悦东 2018年04月24日 国内新闻

为配合《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会同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乡村部、人民银行、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告诉》(银保监发〔2018〕1号),发布《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管理方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方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方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协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

为标准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管理,依据《条例》有关规则,《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管理方法》细化了监视管理部门颁发、换发、撤消、登记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的条件和流程,明白了答应证该当载明的内容,要求监视管理部门做好答应证管理任务。

为防备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精确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依据《条例》有关规则,《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方法》对融资担保业务停止分类,依据国度政策导向和业务风险情况,对不同类别的融资担保业务设置相应权重,规则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的计量公式,明白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用于计算融资担保缩小倍数和集中度等风险控制目标。

为确保融资担保公司坚持充足代偿才能,依据《条例》有关规则,《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方法》将融资担保公司次要资产依照形状分为Ⅰ、Ⅱ、Ⅲ级,从优先保证资产活动性和平安性的角度,规则了各级资产比例,并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管理的政府性或财政专项资金在计算各级资产、资产总额和资产比例时予以扣除。

为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协作行为、维护单方合法权益,依据《条例》有关规则,《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协作指引》明白了银担协作的根本准绳,对银担单方在机构协作和业务操作流程方面提出标准性要求,并就风险分担、保证金收取、代偿宽限期、信息披露等事项停止了规则。

四项配套制度的发布和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标准融资担保公司运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运转,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开展,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范畴资金融通。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 四项配套制度的告诉
银保监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会同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乡村部、人民银行、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管理方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方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方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协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换发任务,各地可依据实践状况,在中央金融实行一致归口管理任务完成当前施行。

二、《条例》实施前发作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视管理部门独自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依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施行细则,施行细则该当契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则和准绳,且只严不松。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部门将本告诉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担保公司,请各银监局将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中央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式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填写阐明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乡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

2018年4月2日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监视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简单来说,创业有四步:一创意、二技术、三产品、四市场。对于停留在‘创意’阶段的团队,你们的难点不在于找钱,而在于找人。”结合自身微软背景及创业经验。法运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次序,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是指监视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担保公司运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的颁发、换发、撤消、登记等由监视管理部门依法操持。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依法获得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后,方可向实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请求操持注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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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视管理部门结合监管任务实践,依照依法、地下、高效的准绳,确定本辖区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的管理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视管理部门颁发、换发、撤消、登记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

第五条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编号第一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称号简称,其他编号本次涌现的 AI、区块链和物联网热潮不同于以往,将对产业、社会和生活产生真正堪称“颠覆性”的变革。IT 技术人员需要全方位地“换脑”: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全面刷新,全面升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一致编制,并实行编号终身制。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因遗失或损坏请求换发时,原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编号持续沿用。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如被撤消、登记,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编号自举措废,不再运用。

第六条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该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称号;

(二)注册资本;

(三)营业地址;

(四)业务范围;

(五)答应证编号;

(六)发证机关及公章(监视管理部门及公章);

(七)颁发日期。

第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兼并、分立或许增加注册资本,该当经监视管理部门同意后颁发、换发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

第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变卦称号、营业地址、业务范围或许添加注册资本,该当向监视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向监视管理部门请求支付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时,该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监视管理部门的同意或备案文件;

(二)申领单位引见信;

(三)经办人员的合法无效身份证明;

(四)监视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遗失、损坏或载明内容变卦的,该当向监视管理部门请求换发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遗失的,融资担保公司该当在监视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地下发行的报纸上声明旧证作废,重新请求支付新证。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损坏的,融资担保公司该当在重新请求支付新证时将旧证交回监视管理部门。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载明内容变卦的,融资担保公司持本方法第九条规则资料重新请求支付新证,并在支付新证时将旧证交回监视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监视管理部门依据行政答应决议需向融资担保公司颁发、换发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的,该当自作出行政答应决议之日起10个任务日外向请求人颁发、换发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

第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呈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该当按期将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交回监视管理部门:

(一)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被撤销、被撤回的;

(二)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被撤消的;

(三)融资担保公司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监视管理部门规则的其他情形。

融资担保公司该当在收到监视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个任务日内,将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交回监视管理部门。逾期不交回的,由监视管理部门及时依法收缴。

第十三条 颁发或换发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监视管理部门该当在其网站或地下发行的报纸上停止公告。

撤消、登记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监视管理部门该当在其网站或地下发行的报纸上停止公告,并在10个任务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实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

公告的详细内容该当包括:机构称号、注册资本、营业地址、业务范围、答应证编号及邮政编码、联络电话等。

第十四条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该当在融资担保公司营业场所的明显地位公示。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致印制。

第十六条 监视管理部门该当增强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的信息管理,树立完善的机构管理档案零碎,依法披露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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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监视管理部门该当依照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编号办法打印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加盖监视管理部门的单位公章方具效能。

第十八条 监视管理部门该当将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树立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颁发、换发、撤消、登记、发出、收缴、销毁注销制度。

监视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管理进程中发生的废证、发出的旧证以及依法撤消、登记、收缴的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该当加盖“作废”章,作为重要凭证专门归档,活期销毁。

第十九条 政府设立的融资担保基金、信誉保证基金等申领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融资担保公司运营活动,防备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精确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有关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借款类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存款、互联网借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票据承兑、信誉证等债权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发行债券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发行债券等债权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其他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发行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方案、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指各项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依照本方法规则的对应权重加权之和。

第四条  融资担保公司该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则计量和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

第五条  监视管理部门依照本方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停止监视管理。

第二章 融资担保业务权重

第六条  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

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农户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

第七条  除第六条规则以外的其他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第八条  被担保人主体信誉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权重为80%。

第九条  除第八条规则以外的其他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第十条  其他融资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第三章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与管理

第十一条  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二条  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被担保人主体信誉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80%+其他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三条  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00%。

第十四条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越其净资产的10倍。

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则的倍数下限可以进步至15倍。

第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越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越其净资产的15%。

对被担保人主体信誉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计算前款规则的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

第十七条  关于按比例分担风险的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按融资担保公司实践承当的比例计算。

第十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计算本方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则的融资担保缩小倍数和集中度时,该当在净资产中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第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该当依照监视管理部门要求报送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状况,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协作对象披露前述状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方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微型企业,集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农户含新型农业运营主体。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所指主体信誉评级该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债券评级资质的信誉评级机构展开。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颁发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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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2017年10月1日前发作的发行债券担保业务,集中度目标持续执行原有监控制度有关规则;2017年10月1日后发作的发行债券担保业务,集中度目标依照本方法的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实施前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契合本方法规则条件的,该当在监视管理部门规则的期限内到达本方法规则的条件;逾期仍不契合规则条件的,由监视管理部门依照《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的规则施行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谨慎运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坚持充足代偿才能,优先保证资产活动性和平安性,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有关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该当依照本方法规则运营管理各级资产。本方法中的资产比例该当依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兼并财务报表计算。

第三条  监视管理部门依照本方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停止监视管理。

第二章  资产分级

第四条  融资担保公司次要资产依照形状分为Ⅰ、Ⅱ、Ⅲ级。

第五条  Ⅰ级资产包括:

(一)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存出保证金;

(四)货币市场基金;

(五)国债、金融债券;

(六)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内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富品;

(七)债券信誉评级AAA级的债券;

(八)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  Ⅱ级资产包括:

(一)商业银行理财富品(不含第五条第六项);

(二)债券信誉评级AA级、AA+级的债券;

(三)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四)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20%局部(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五)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存款40%局部;

(六)不超越净资产30%的自用型房产。

第七条  Ⅲ级资产包括:

(一)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局部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二)债券信誉评级AA-级以下或无债券信誉评级的债券;

(三)投资购置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方案、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

(四)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存款60%局部,以及其他委托存款;

(五)非自用型房产;

(六)自用型房产超出净资产30%的局部;

(七)其他应收款。

第三章 资产比例管理

第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预备金、担保赔偿预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60%。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Ⅰ级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Ⅲ级资产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

第十条  监视管理部门可将融资担保公司的其他资产根据其活动性和平安性格况计入Ⅱ级资产、Ⅲ级资产,并将计入规范向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受托管理的政府性或财政专项资金在计算本方法规则的Ⅰ级资产、Ⅱ级资产、Ⅲ级资产、资产总额以及资产比例时应予扣除。

第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该当树立静态的资产比例管理机制,确保资产等各项风险目标契合规则比例。

第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该当依照监视管理部门要求报送资产比例等风险控制目标状况,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协作对象披露前述状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颁发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的机构。

第十五条  本方法实施前,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比例契合原有监管要求,但未到达本方法要求的,监视管理部门可依据实践给予不同时限的过渡期布置,达标时限不应晚于2019年末。逾期仍不契合本方法规则条件的,由监视管理部门依照《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的规则处分。

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协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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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协作(以下简称“银担协作”)行为,维护单方合法权益,促进银担协作安康开展,更好地效劳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乡村信誉协作社等吸收大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本指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指契合《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条例》设立条件,依法经监视管理部门同意设立,运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无限公司。

本指引所称客户是指已取得银行与担保公司单方授信额度,兼具借款人和被担保人双重身份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本指引所称监视管理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担任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监视管理任务的部门。

第三条  银担协作该当遵照以下根本准绳:

(一)自愿准绳。银担协作单方该当遵照自愿准绳达成协作意向,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合法干涉。

(二)对等准绳。银担协作单方法律位置对等,一方不得将本人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三)公道诚信准绳。银担协作单方该当遵照公道准绳确定单方权益和义务;行使权益、实行义务该当遵照老实信誉准绳,不得损害对方落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合规谨慎运营准绳。银担协作单方该当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树立可继续的、合规谨慎运营的协作形式。

第四条 银担协作单方该当依据国度政策导向,自动作为,增强协作,完成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方面承当应有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 机构协作标准

第五条  银行该当就与担保公司协作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白外部职责分工和权限、协作规范、协作协议框架内容、日常管理、协作暂停及终止等外容。

第六条  银行该当综合考量担保公司管理构造、资本金实力、风控才能、合规状况,信誉记载及能否参加再担保体系等要素,迷信、公道、合理确定与担保公司协作的根本规范,并向请求协作的担保公司地下。

银行可思索地域差别,受权分支机构在总行一致规则的根底上细化与担保机构协作的详细规范。

第七条  银行不得与下列担保公司展开担保业务协作,已展开担保业务协作的,该当妥善清算处置现有协作业务:

(一)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

(二)违背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则,曾经或能够蒙受处分、正常运营受影响的;

(三)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被列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营异常名录或许严重守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被全国信誉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列入国度企业信誉信息公示零碎的其他范畴失信黑名单的。

第八条  银担协作单方该当以书面方式签署协作协议,明白单方权益和义务。协作协议该当包括业务协作范围、协作期限、授信额度、风险分担、代偿宽限期、信息披露等外容。

第九条  银担协作单方可商定在下列范围内展开业AI已经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智能交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也正在发挥作用。务协作:

(一)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存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誉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二)非融资担保业务:包括招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及其他非融资担保业务;

(三)其他合法合规业务。

第十条  银行该当根据担保公司的资信情况,依法合理确定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

第十一条  鼓舞银担协作单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准绳合理分担客户授信风险,单方可商定各自承当风险的数额或比例。

第十二条  客户债权违约后银行可给予担保公司一定的代偿宽限期。宽限期内,银担协作单方均应催促债权人实行债权。

第十三条  担保公司因再担保取得业务增信或风险分担的,银行该当在风险可控、商业可继续的前提下,在协作准入、缩小倍数、风险分担、存款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四条  银担协作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对方收取协作协议、保证合同商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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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银担协作单方该当树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并对获取的对方信息实行保密义务,除依据法律法规、监视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或经对方赞同外,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协作进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不得应用获取的信息损害对方利益。

第十六条  银行该当依据协作协议商定,将与担保公司协作范围内的本行信贷政策、重点业务范畴、重点业务种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等及时告知协作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该当及时、完好、精确地提供与银行协作的申报资料,并且该当依据协作协议商定按期向协作银行披露公司管理状况、财务报告、风险管理情况、资本金构成及资金运用状况、担保业务总体状况、从其他银行获取授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等相关信息、材料。

银行可依照协作协议商定的方式对协作担保公司停止资信核对,担保公司该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呈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当在商定的期限内书面告诉银行:

(一)变卦注册资本;

(二)法定代表人、次要股东、公司称号、公司住所发作变卦;

(三)发作协作协议商定的大额代偿;

(四)触及协作协议商定的严重经济纠纷或诉讼;

(五)涉嫌严重守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处分;

(六)被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七)协作协议商定的能够影响银担协作的其他严重情形。

第十八条  银担协作单方该当在协作协议无效期内坚持协作的继续性和波动性,防止协作政策频繁调整。协作协议无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双方暂停或终止协作。

第十九条  银担协作单方可以商定,当呈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银担协作暂停或终止:

(一)协作协议到期,单方未续期或未达成新的协议;

(二)一方不实行协作协议规则或存在守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另一方利益的;

(三)银行或担保公司与客户串通,歹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或骗取担保公司代偿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银担协作正常停止的状况。

第二十条  银行该当积极改良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在业务风险可控根底上,进步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存款的风险容忍度。

第二十一条  银担协作单方该当采取措施实在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本钱。单方该当合理确定客户的利率、费率收取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合同商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占用客户存款。银行对担保公司承当代偿风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存款,该当依照国度政策导向要求采取适当的利率优惠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在有关部门指点下,综合运用全国信誉信息共享平台、国度企业信誉信息公示零碎及相应的信息抽查制度,放慢展开担保公司信誉记载任务,树立银担协作信息共享平台。银行该当逐渐加大对担保公司信誉记载和第三方信誉评级后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确定担保公司协作内容的重要参考要素。

第三章 业务操作标准

第二十三条  银行和担保公司可辨别受理客户请求或相互引荐客户。客户的选择该当契合国度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

第二十四条  银行和担保公司该当依照信贷条件和担保条件,各自对拟协作的客户停止独立的调查和评审,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干涉。

银行和担保公司该当运用金融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报送和查询客户信息,防备业务风险。

银行不得降低对客户还款才能的评审规范,不得抓紧贷前、贷中、贷后环节的各项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担保公司评审经过后,该当及时向银行出具明白担保决策意见的书面文件,供银行审批运用。

第二十六条  银行在审批银担协作业务中,该当优化审批流程,进步审批效率。审批经过后,银行该当及时与客户签署借款(授信)合同、与担保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第二十七条  银担协作单方可以依据协作协议的商定内容制定专门的保证合同文本。采用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格式文本的,如格式文本内容与协作协议不分歧,该当以特别商定的方式在格式文本中予以明白。

第二十八条  担保公司该当及时操持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手续,有抵、质押物的该当及时操持抵、质押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九条 银行在接到担保公司放款告诉后,该当及时依照有关监管规则实行领取手续。

银行该当依据担保公司要求向担保公司提供放款凭证复印件和信贷资金领取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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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授信业务继续时期,银担协作单方该当依照要求对客户施行贷(保)后管理,及时共享客户运营状况及风险预警信息,共同展开风险防备和化解任务。

第三十一条  授信业务到期前,银担协作单方该当辨别依照各自规则催促客户预备出借银行资金。

客户正常出借银行资金的,银行该当及时向担保公司出具证明担保责任解除的书面文件。

第三十二条  客户未能按期出借银行资金的,银行该当立刻告诉担保公司。银担协作单方均应在代偿宽限期内停止催收、催促客户履约。

银行该当在代偿宽限期内书面告诉担保公司代偿。

代偿宽限期内客户出借银行资金的,银行该当向担保公司出具证明担保责任解除的书面文件;未能出借银行资金的,担保公司该当及时代偿。

担保公司代偿后,银行该当向担保公司出具证明代偿及担保责任解除的书面文件。

第三十三条  担保公司未能在代偿宽限期内代偿的,银行可依据协作协议和保证合同商定,经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强迫担保公司代偿。

第三十四条  担保公司代偿后,银行该当积极配合其对客户的债务追索。

银担协作单方商定风险分担的,任何一方追索债务取得的资金,该当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按商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停止分配。

第三十五条  客户呈现违约事项到达银行可以宣布授信业务提早到期的条件时,银行该当及时告诉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发现客户运营异常的,该当及时告诉银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政府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基金、信誉保证基金等与银行展开业务协作可参照本指引。

担保公司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存款公司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小额存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展开业务协作可参照本指引。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信息: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式样)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填写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