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套公租房 母子十年打了八场官司
一位79岁老人的希望:回家住
这是一个关于奉养的案件,但面前却是两代人关于一套公租房的纷争。从2008年至今的十年间,郭凤仪和小儿子张明打了八场官司,一个完好的家变得四分五裂,而最初的结局居然是“房子没了”。70多岁的母亲郭凤仪,只能和本人的大女儿在外租房。
探望
打了十年官司 母女俩租房度日
作为土生土长的北京人,79岁的郭凤仪和58岁的大女儿张丽却只能租房住,母女俩租住在位于海淀区的一处十多平方米的小房间内。
4月22日上午,记者在母女俩的住处看到,狭小的屋内仅摆得下一张双人床,母女两人挤在一张床上睡觉。由于房间湿润,床铁架生了锈,墙上也长了霉斑。在这个房间,郭凤仪和大女儿对付了四年。
郭凤仪和大女儿张丽都已退休,郭凤仪退休金三千多元,张丽退休金两千多元。除了要交每月1400元的房租,还需求领取水电费以及不菲的医药费。
郭凤仪新近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并患有多种心脑血管疾病。大女儿张丽被鉴定为二级肉体残疾,全靠药物控制,还患有哮喘和支气管疾病。“光我母亲这两年的医药费能够就花了十多万。” 张丽通知记者。
去年,郭凤仪又一次起诉要求小儿子张明领取奉养费。记者在采访中理解到,母子二人的矛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盾不只仅是奉养费的纠纷。从2008年至今,老人和儿子围绕着一套公租房,打了八次官司。十年间,老人阅历了“有家不能回”到“无家可归”的窘境。
回忆
生病住院家门被换锁 走上十年官司路
郭凤仪的丈夫过世早,本人和四个子女在西城的一处公房生活。1989年,由于危房改造,郭凤仪和子女们分到了海淀区的一套三居室、一套一居室和西城区的两间平房。此时,郭凤仪的大儿子和小女儿均已成家,一居室和西城两间平房拆迁所得的30万补偿款都给了大儿子,郭凤仪和大女儿张丽、小儿子张明则住进了三居室。哥哥所取得的拆迁利益,成为日后张明和母亲一系列诉讼中被重复提及的事情。
郭凤仪说,事先的这套三居室的承租人是本人,后来由于每年由小儿子领取供暖费,为了方便,房屋承租人改为了小儿子张明的名字。
郭凤仪回想,2008年,大女儿张丽因病住院,本人暂居大儿子家中。不料,母女二人回家后,发现家中大门的锁居然被换了。有家不能回,母子俩开端了长达10年的不连续的诉讼历程。
2008年9月,郭凤仪以财富权属纠纷为由,将小儿子张明诉至海淀法院,为厘清法律关系,郭凤仪也将大女儿张丽列为原告,郭凤仪恳求法院确认本人对这套三居室的合法寓居运用权。
法院审理以为,张明虽然为诉争房屋的承租人,但是郭凤仪和张丽作为共同寓居人,对诉争房屋享用寓居权和运用权。法院一审讯决房屋由郭凤仪、张丽和张明三人共同寓居。
对此判决,母子二人都提起上诉。郭凤仪以为一审讯决没有对三人辨别对哪一间享有寓居权和运用权停止明白划分和确认,判决后果不明白,且在理想生活中难以执行;张明则以为,此套房子的承租人一开端就是本人,现在是母亲身己搬出去的,如今本人女儿曾经6岁,一家三口不能挤在一个屋里,且母亲在西单曾有可寓居的两间平房,但她把这套平房拆迁的几十万元补偿费都给了大哥。同年12月,一中院最终采纳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3月,郭凤仪母女向海淀法院请求强迫执行。执行庭告知母女俩:一审、二审讯决未就三人各自对哪间房屋拥有寓居、运用权作出明白区分,招致无法执行。“虽然法院判决我们娘俩对房子有寓居权和运用权,但我们还是回不去。” 张丽说。
之后,母子二人又向北京市高院请求再审。2010年8月,市高院采纳了二人再审请求。第一同官司打了两年多工夫,看似有了却果,暗地里,一场新的纠纷又悄然发生。
现状
回不去的“家” 拿不到的奉养费
原来,在被母亲和姐姐起诉后,2009年3月,张明以每平1560元的价钱向三居室的开发商购置了房子,并获得了产权证,从承租人变成了产权人。2010年2月,张明将房屋无偿转至妻子李娟名下。不到一个月,张明又和李娟离婚。从此,房子的产权人变成了张明的前妻李娟。
2011年,得知此事的郭凤仪母女二人惊慌失措,她们将张明和开发商一同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张明辩称,本人是合法承租人,合同真实无效,不存在歹意串通。这场官司经过一审二审,郭凤仪母女二人又败诉了。
2013年,郭凤仪母女又以确认共有权为名,将张明、李娟告上了海淀法院。2013年12月,法院一审讯决采纳郭凤仪母女二人的恳求。之后,二人上诉、请求再审,都没改动一审讯决。
两个官司都没有打赢,意味着张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郭凤仪母女俩对房屋并不具有共有权。
2014年、2015年,郭凤仪和小儿子张明又接连打了两起官司。在这两起官司中,法院确认郭凤仪在三居室中仍享用寓居权和运用权,进一步明白了三人详细住在哪一间,并判决张明腾空交还房间,法院还判决张明领取郭凤仪母女俩在外租房的损失5.5万多元。
郭凤仪称,虽然官司赢了,但是本人和大女儿仍没能回到那套三居室的家中,也没能从小儿子张明那里拿到钱。
房子没了,但是法律上的母子关系还在,法律所规则的子女对父母的奉养义务还在。早在2009年、2015年,郭凤仪就曾和小儿子张明就奉养费打过官司。2017年底,郭凤仪又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领取本人的局部医疗费。
北京老年维权效劳任务站的公益律师张志友为郭凤仪老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其代理下,海淀法院最终判决张明领取给母亲医药费一万四千多元。判决失效后,往年3月,郭凤仪向法院请求强迫执行,但张明没有固定任务,领着低保,法院无法从其账户上执行法院判决。
记者试图就此事联络张明,但多个联络电话包括座机都曾经是空号。
律师说法
父母有权奖励财富 子女不能回绝奉养
张志友律师说,本案是一同典型的由于房产联系招致母子感情决裂,进而引发奉养纠纷的案件,“我们提示子女,父母有权益依照本人的志愿奖励联系财富,奉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分家析产少分或许不分,而回绝实行奉养义务。”
张志友律师说,关于郭凤仪而言,假如小儿子的确没有财富可供执行,郭凤仪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助。据张丽称,这10年间她们娘俩共取得三次司法援助,统共拿了三万多元,除此之外,还拿到过一些救援款。
郭凤仪母女通知记者,她们如今仍然抱着回到三居室寓居的希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张宇 实习生徐慧瑶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