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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员工一月被调岗五次后遭辞退 法院断定守法

作者:高原 2018年05月31日 维权行动

  东莞一员工一个月被调岗五次后遭辞退

  法院断定,辞退行为守法,企业调岗应具有合感性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潘玲娜 钟紫薇)记者从广东省初级人民法院得悉,东莞某电子公司消费主管杨某一个月内被调岗五次,因莫衷一是呈现并不严重的违纪行为遭辞退。日前,该原因休息者回绝频繁调岗引发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原审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为用人单位调岗应具有合感性,该案中频繁调岗后的辞退行为已构成守法,判令单位领取解除休息关系的赔偿金5万多元。二审东莞中院维持了原判。

  杨先生2012年入职东莞市黄江镇某电子公司,后担任该公司消费主管。2016年5月底开端,公司在不到一个月的工夫内调动杨先生的岗位多达五次,职务从消费主管到消费部一线,从消费D线到消费A线,岗位从消费岗到维修岗再到包装岗等。

  2016年8月,该公司以杨先生严重违背休息纪律、违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休息关系。杨先生不服请求休息仲裁,请求58500元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诉讼。

  庭审时,该公司称用人单位有依据消费运营需求调岗的权益,休息者只能听从不能回绝,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不必赔偿。而杨先生则表示本人可以承受调岗,但不能承受公司不合理的调岗要求。

  东莞三院经过审理以为,用人单位与休息者应依照休息合同的商定实行各自义务。在未经协商分歧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均无权双方变卦休息合同商定的内容。但用人单位在公道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对休息者行使适当的双方调岗权。详细到该案,该公司在未与杨先生充沛协商的状况下,将其从消费主管的管理岗位频繁调动在消费一线从事各类普工、技术工等工种任务,曾经超出了用人单位调动岗位的合理范围。

  法院以为,虽然杨先生呈现一些不听从行为,但行为的发作和其被频繁调岗招致莫衷一是亲密相关。该公司在频繁不合理调动杨先生岗位的前提下根据其并不严重的违纪行为对其停止辞退,构成守法辞退,该当领取赔偿金。

  东莞三院法官指出,用人单位双方对休息者停止调岗,该当具有合感性。当用人单位呈现岗位缩减或技术晋级的情形时,势必对休息者原任务岗位发生影响。在这种状况下,用人单位为持续与休息者实行休息合同所做出的岗位调整应属合法。关于休息者不能胜任以后任务岗位的,用人单位也有权对其停止培训或调整任务岗位。同时,依据用人单位的考核呼吁行业者在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标准的之前,从业者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对考核后果不达标的休息者可以双方调整岗位,但该聚焦消费升级、多维视频、家庭场景、数字营销、新零售等创新领域,为用户提供更多元、更前沿、更贴心的产品,满足用户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当保证调整前后任务岗位具有相近性及保证休息者团体的专业才能失掉正常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