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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村民告发村干部被抓引争议

作者:张书 2018年06月06日 维权行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我国信访条例如此明确规定。前不久,山东省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道口村村民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反映,该村有五位村民因进京信访举报村干部而遭遇逮捕和公诉,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目前,有关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尚未宣判。

  村民究竟反映了村干部的哪些问题?作为信访人的村民,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是否客观真实?《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日前赶赴山东省莱阳市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被指造假

  “村民代表会议活动记录中,村民代表的签字怀疑是用复印的方式形成的。从时间对比上看,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村民住宅楼开发协议书就签好了。”山东省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道口村多位村民对《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说。

图为村民代表会议活动记录

  村民提供的一份“活动记录”(复印件)显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主题为“村民建房”,主持人为“孙杰”,具体内容为“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通过,为了解决村民住房问题,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在村东办公楼南盖房,申请批房59户。”

  “这份记录是从古柳街道办事处复印来的,可以看出签名的部分有拼接的痕迹。”村民反映说。另外,名字出现在该记录签名处的两位村民提供的手写“证明”均载明,其本人并未参加前述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活动记录是伪造的”。

  活动记录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古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需要核实情况后再回复记者。截止到发稿时,记者仍未获得回复。

  村民所指的“村民住宅楼开发协议书”,其落款。时间为2011年6月8日。显然,该时间早于上述活动记录中记载的时间。该协议书的甲方为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道口村民委员会,乙方为王某妮。根据协议约定,乙方负责开发村民住宅楼,为砖混结构二层楼。完工后,乙方应拿出20栋楼解决本村村民住房,其余楼房由乙方自行处理。

  村民反映说,“这些房子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村民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显示,甲方为王某妮,乙方为购房者,每套住房为23万元。

  除了反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涉嫌造假,村民吴建军等人曾于2014年5月6日向莱阳市国土局反映村委主任孙杰、副主任王立军、会计陈玲、治保主任孙滨的相关问题:一是“挖沙卖钱”;二是“开发楼房对外出售”;三是“破坏水利设施东风电灌站,卖土捞钱”。

  针对“挖沙卖钱”问题,莱阳市国土局2014年5月14日答复说,“发现道口村委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数量较大,已建议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图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文件

  针对吴建军等人的第二点信访事项,莱阳市国土局答复了一句话:“2012年12月25日,莱阳市人民政府批准道口村57户村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共计3696平方米。”就第三点信访事项,莱阳市国土局答复说,“由于村主任孙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进行调查,而村委其他成员对此事不知情,此事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吴建军等人对莱阳市国土局的答复内容不服,向烟台市国土局提出复查申请,后者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其中,就“开发楼房对外出售”的问题,烟台市国土局答复说,共计占地面积3868.04平方米,“经调查村委其他干部得知,没有对外出售的现象”。在该复查意见书(复印件)落款下方,有“不同意”“吴建军”等字样。

  2014年8月25日,山东省国土厅复核认为,关于卖房问题,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积极配合房产主管部门另案查处。

  “一直到现在,我们反映的相关问题都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多位村民对记者说。

  村主任被指有犯罪记录

  “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有如此规定。

  “孙杰曾被判刑,但是,有犯罪记录竟然没有影响他当选村委会主任。”村民在举报材料中反映,2017年12月份在换届选举中,孙杰利用买票贿选和恐吓村民等方式,威逼利诱村民投票给他,结果其当选新一届村委会主任。

  烟台市中级法院(2014)烟刑一终字第105号刑事裁定书载明,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道口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杰因承揽莱阳市万融凯旋城的开发工程与同在该项目承接工程的王希平多次发生冲突。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等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原审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孙某不服,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为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

  就村民反映的“挖沙卖钱”问题,莱阳市国土局曾于2014年5月14日作出“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该文书中,莱阳市国土局指出,道口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村西集体土地挖沙修建平塘,面积为16721平方米(合25.08亩),其中耕地13849平方米(合20.77亩),其他土地2872平方米(合4.31亩)。经现场勘察,耕作层已被破坏无法耕作。”

  莱阳市国土局认为,道口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该局在给莱阳市公安局的文书中说,“现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你局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请尽快将审查结果通知我局。”

  如今,4年时间过去了,知情人士称,至今未立案。莱阳市公安局是否立案侦查?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没有查,我们不方便说,你应该问莱阳市国土局。”莱阳市国土局是否收到审查结果?截止到发稿时,记者多次联系该局相关部门,但均未获回应。

  村民认为,或许当地有关部门和个别官员在刻意袒护有犯罪记录的村主任。今年1月30日、31日,吴建军等村民赶赴北京,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上访。2月1日,作为信访人的村民乘坐莱阳市有关部门提供的大巴车返回莱阳。据村民反映,当时大巴车行至青岛市莱西地界后,村民被公安带走,并分别被行政拘留、训诫和刑事拘留。

  据了解,有村民此前曾签署了“息诉罢访保证书”。记者注意到,在保证人为“吴建军”、落款年份为2017年的“息诉罢访保证书”中,最后一句话为“今后我不再为此事向公安机关上访。”多位村民反映,今年1月份,吴建军在北京上访的部门中,并没有公安机关。

  吴建军等村民作为信访人,其相关行为究竟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现象?《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保持关注并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