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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20条措施降低用地本钱

作者:高熙 2018年06月13日 新闻联播

  本报南宁6月12日电 (庞革平、黄尚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印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应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充沛发扬土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证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本钱。

  《若干措施》分为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立用地,创新土地供给政策,进一步改良用地、用海、用林审批三大局部,共20条针对性措施,重点处理企业建立运营用地成绩。在契合规划、不改动原用处前提下,鼓舞工业企业进步土天时用效率,在经同意的原工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且投资强度、修建容积率等目标契合规则的,添加修建面积局部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鼓舞现有制造业企业经过进步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构造的方式,添加效劳型制造业设备和运营场所,添加的修建面积不超越原总修建面积15%的,可持续按原用处运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线,以能独立运用的不动产为根本单元联系,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协作项目。鼓舞各地建立多层规范厂房,在满足相关条件且不改动工业用处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规范厂房可以联系操持不动产注销。应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先进制造业、消费性及高科技效劳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度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立项目的,可实行持续按原用处和土地权益类型运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在不改动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临时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运用土地。支持设区市、县(市)政府以国有建立用地运用权作价出资或许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立。

  《若干措施》对优惠工业用地地价作出了详细明白,对工业项目运用城镇建立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应用地,且土地后期开发由土地运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自治区优先开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

  改良涉林建立用地审批机制,延长用地审批时限,建立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时限延长为10个任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