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讹诈租客 三名“二房东”获刑
先从业主手中租下房子,再谎称团体房源租给别人,签署合同后又以要挟、恫吓等手腕强迫客户交“中介费”。近日,朝阳法院审理判决一同“二房东”敲诈讹诈案。马某、张某、李某因假借中介效劳之名进犯被害人财富一切权,辨别获刑二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不等。
“团体房源”原是二房东转租
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时期,马某、张某某、李某等人先后在野阳区新纪家园、圣馨家园等小区内,以团体出租房屋为名,诱骗多名被害人与本人签署租房合同,并收取押金及局部房租。但现实上,他们出租的都是其别人的房子,马某等人充任的正是被众多租房者谈之色变的“二房东”。
虽然租房前,马某等人都声称房屋系团体房源,不收中介费,但只需成功签署租房合同,他们就会“改口”,以恫吓、要挟等手腕向租户索要中介效劳费等费用。证人孟某引见,马某、张某某在索要中介费时会以堵锁眼、扣押金等外容要挟房客,“假如客户不交,他们就说不退押金,促使客户交;假如客户还不交,他们就要挟对方说会住不消停、回头派人堵客户家锁眼之类的”。
经过相似手腕,马某三人先后讹诈赵某等22名被害人钱款。其中马某讹诈人民币35490元,张某某讹诈人民币10300元,李某讹诈人民币4500元。
与中介员工“勾搭”以获取房源
马某等人手中何以掌握如此众多的房源?原来,他们出租的不少房子都是其他中介公司的房源。中介公司员工袁某泄漏,本人次要担任朝阳区太阳宫地域房屋的出租任务,平常无机会从房东手里收到房子。马某等人出租的房子里,其中一局部就是来自于袁某手里的房源。“他们会骗客户说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当客户签完合同、交纳房租后,再经过电话或当面言语要挟等手腕强迫客户交中介费。中介费普通是一个月的房租。”袁某表示,三人都曾因中介费与客户发作抵触,“其中马某最多,有时一天能和好几个租户发作纠纷”。
除了中介公司的房源外,三人还与其他“二房东”展开了“协作”。证人付某说,本人在野阳区太阳宫地域租了很多套房子,作为二房东转租。有了空出来的房源他也会通知马某,由马某等人将房源挂在网上。“在网上不提中介费,假如客户问的话,马某普通会回答没有中介费,然后带客户看房。与客户签署合同、客户交纳房租后,这时马某会索要效劳费(中介费)。”
另据其他证物证实,三人从其他二房东处获知房源后,就会在“58同城”等网站发布帖子,以无中介费吸引客户。签署合同后再恫吓、要挟客户交纳中介费,直到客户交钱或许不住了。
三人因敲诈讹诈罪获刑
2018年3月,检方以马某、张某某、李某三人涉嫌敲诈讹诈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该案已于6月27日宣判。
法院以为,马某等三人无视国法,以合法占无为目的,独自或共同以要挟或要挟的方式索要别人钱款,数额较大,且原告人马某、张某某系屡次作案,其行为冒犯了刑法,曾经构成敲诈讹诈罪,依法应予惩办。因而辨别判处马某、张某某、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并责令三人退赔与其立功相关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发还各被害人。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