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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渣滓倾倒案”:戒毒所副所长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陈夕东 2018年07月12日 维权行动


“太湖垃圾倾倒案”:戒毒所副所长二审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

  中新网南京7月11日电(记者 申冉)11日,江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江苏省太湖强迫隔离戒毒所副所长(副处级)韩建林因滥用职权形成环境严重净化一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采纳上诉,维持原告人韩建林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一审讯决。

检察机关现场取证。

  检察机关现场取证。

  至此,震惊全国的“渣滓跨省倾倒太湖西山”3起关联案件已全部判决失效:原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犯净化环境罪,辨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原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江苏省太湖强迫隔离戒毒所基建科科长张斌犯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两罪决议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江苏省太湖强迫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引见,“渣滓跨省倾倒太湖西山系列案”从2016年7月5日案发至今,因案情严重、现实复杂、舆情关注,整个操持进程历经二年多的工夫。

  据理解,以往在处置触及混合渣滓的净化环境案件中,往往仅将生活渣滓的处置费用计算为损失数额。此次,苏州两级检察机关以全体方式发生危害结果的实践状况,将混合渣滓而非生活渣滓的处置收入计算为公私财富损失。

  起诉书还率先将毁坏西山国度景色名胜景观和自然面貌作为倾倒渣滓的危害结果,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置树立范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