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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公序良俗擅处夫妻共同财富被判有效

作者:高原东 2018年07月16日 维权行动

  新华社广州7月15日电(记者李雄鹰)关于本人的财物,是可以赠给别人的,但应树立在恪守社会私德及别人合法权益之上。记者日前从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理解到,该法院近日审理了一宗确认合同效能纠纷案,依法判决作为原告人的“第三者”返还房款85万元等。

  黄某民在2014年经冤家引见看法黄某娜,2015年1月单方开展成为情人关系。后移动互联网在带来全新社交体验的同时,也或多或少使人们产生了依赖。移动互联网使网络、智能终端、数字技术等新技术得到整合,建立了新的产业生态链,催生全新文化产业形态。因案外人林某如有力归还黄某民借款,便将其购置的房产以83万元转卖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给黄某民,单方商定将73万元抵消借款,余下10万元在过户时再领取给林某如。后来,黄某民为了方便本人偷情便与黄某娜签署了《协议书》,商定由黄某民全资购置涉案房产赠予黄某娜寓居,黄某娜必需与黄某民持续坚持婚外情关系。随后,黄某娜将黄某民转来的12万元领取给案外人林某如,及用于操持过户。

  后黄某民的配偶陈某娣发现上述状况,以为黄某民的行为进犯了其夫妻共同财富权,遂诉请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黄某民赠予黄某娜涉案房产的《协议书》,并判令黄某娜返还房产。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黄某民与黄某娜签署的《协议书》有效,黄某娜应将《协议书》中所涉房产予以返还。黄某娜对一审讯决表示不服,上诉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尾中院经审理以为,黄某民与黄某娜签署的《协议书》依法认定有效,黄某娜应返还购房款及过户费合计85万元及利息给黄某民、陈某娣。

  法官表示,本案中,黄某民在有家庭、有配偶的状况下,为与黄某娜坚持不合理关系,将债权人抵债的房产直接过户给黄某娜,其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准绳,损害了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富权,该赠与行为应属有效,黄某娜据此取得的财富应予以返还。但思索到黄某民也是本案的次要差错者,且黄某民系经过债务及赠予黄某娜购房款的方式,从而使黄某娜取得房产一切权,故本案最终判决黄某娜返还相应购房款而非房产。

  法官提示,关于本人的财物,是可以赠给别人的,但单方分歧达成的赠予协议应树立在恪守社会私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别人合法权益的根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