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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网店后台偷红包 离任员工获刑

作者:高阳东 2018年07月17日 维权行动

  改网店后台偷红包 离任员工获刑

  系本市首例经过此种方式偷盗案件 法官提示网店我们也正在做着心目中属于未来的事业,那就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断完善人与金融、货币之间的关系,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最好的金融服务 。运营者维护账号及密码

  经过事前掌握的账户名和密码,私自登录别人天猫店铺,28岁的离任员工刘某应用设置购置商品赠送红包、话费、流量的方式窃取21万余元。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当庭宣判刘某犯偷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3万元。据悉,这是本市首例经过此种方式偷盗的案件。

  离任员工5个月盗21万元

  刘某从事网店运营任务,2017年4月,其经过冤家引见离开了不懂网店运营的被害人处任务,担任为被害人注册天猫网上专卖店铺并停止产品编辑。两周后,刘某离任。

  两个月后,刘某偶尔发现之前所用的账户名和密码还能登录,于是他登录到店铺后台,发现虽然无法将店铺对应的领取宝账户内的钱款直接转出,但可以将原来不送红包的商品修正为购物自动送红包。

  刘某给原价20-50元不等的商品设置了499元的领取宝红包或黄金红包,设置后他马上经过本人的账户购置商品取得返现,5个月内共获取21万余元。经过此类手法,他还支付了话费红包和流量红包,另形成被害人损失6000余元。

  2017年底,店铺延聘的新运营总监到岗后发现后台账户资金异常,刘某的行为才被发现。被害人报警后本次涌现的 AI、区块链和物联网热潮不同于以往,将对产业、社会和生活产生真正堪称“颠覆性”的变革。IT 技术人员需要全方位地“换脑”: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全面刷新,全面升级。刘某被捕,其家眷协助退赔10万元,被害人表示体谅。

  原告人赞同退还全部案款

  公诉机关以偷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刘某对指控的现实招认不讳,但以为天猫店铺的账号和密码是他在任务中取得的,所以不是偷,不该当构成偷盗罪。辩护人异样以为刘某不构成偷盗罪,刘某与店铺并没有操持离任手续,该当属于职务侵占罪或诈骗罪。

  在公诉人对刘某的讯问中,刘某确认在偷设返现奖励时本人曾经离任,在案证据也确认了此前店铺从未设置过返现红包,刘某在店铺时的任务范围不包括设置红包。

  关于剩余款项,刘某表示情愿退赔,在法庭掌管和公安机关协助下,刘某家眷向被害人持续退赔了12万元。

  犯偷盗罪获刑三年半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原告人刘某以合法占无为目的偷盗别人财物,数额宏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万元。

  宣判后,刘某并未当庭提起上诉。主审法官表示,原告人的辩护人对罪名提出异议的缘由是职务侵占罪和偷盗罪在量刑时差异很大,前者分明较轻,而两者的差异在于原告人能否具有经手涉案财物的职务便当并应用了这种便当。

  本案中,原告人刘某虽然应用了之前任务中取得的账号及密码施行立功,但一方面在施行立功时其曾经离任,不再具有合法运用权限;另一方面,刘某退职时期其职务也仅为请求店铺、编辑产品等,不包括为产品设置返现奖励,也就是说他并没有经手账户内钱款的权益,所以对其应以偷盗罪论处。

  法官提示,随着电商日渐成为主流的批发渠道,涉网店的侵财类立功日益增多、手腕不时创新,但从业者的警觉性并没有随之进步。关于店铺运营者而言,对账号及密码要做好保密任务,尤其是在呈现人员活动的状况下,要谨记及时改换。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