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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食品没中文标签能否十倍索赔?

作者:李夕 2018年08月15日 维权行动

  海内代购食品和保健品多无中文标签 商家屡当原告并败诉

  代购食品没中文标签能否十倍索赔?

  经过代购购置食品、保健品后,以其未提供中文标签将商家诉至法院,并索要十倍赔偿。北京青年报记者留意到,最近几年随着代购生意越来越好,随之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不少代购商家都表示,本人曾被消费者以所售商品无中文标签为由起诉,大局部状况下法院都会判对方胜诉,即便承受调停往往也要领取几万元的赔偿费用。商家称,本人这是遭遇了职业“碰瓷者”。通州法院法官提示,从事食品、保健品代购,需留意提早阐明有无中文标签。

  海淘保健品无中文标签

  消费者获赔1.7万

  近日,通州法院成功调停了一同消费者和代购商家之间的纠纷。2017年年底,李先生在王女士运营的网店购置了一款日本产保健品,领取货款2600元。收到货后李先生发现,产品没有中文标签、出口保健食品同意文号,在国度食药监局网站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产品配料中标注的高丽人参(红参)、灵芝等成分,经查属于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的药品;外包装标注的产地为日本东京都,系此前媒体曝光的日本核辐射地域。综合上述要素,李先生以为该产品来源不明,违背了食品平安法的规则,故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2600元并领取货款十倍的赔偿2.6万元。

  面对李先生的起诉,王女士辩称,其所销售的产品确系从日本出口,并不存在产质量量成绩,亦未对李先生的人身平安形成损害,不赞同退货以及十倍赔偿。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以为,依据我国食品平安法的规则,出口的食品该当契合我国食品平安国度规范。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该当经出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检验合格。出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该当有中文标签;依法该当有阐明书的,还该当有中文阐明书。标签、阐明书该当契AI已经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智能交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也正在发挥作用。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和食品平安国度规范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称号、地址、联络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阐明书或许标签、阐明书不契合本条规则的,不得出口。王女士销售的产品没有经过我国出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无中文标签,违背了食品平安法的规则。最终,在法院掌管下,单方达成调停协议,李先生将产品退还王女士,王女士赔偿李先生1.7万元。

  商家称三年四次被起诉

  消费者称系合理维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个人信用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图书、数码产品免押金借用,办理签证无需银行流水证明,甚至租车住酒店都不需要交付押金……权

  北青报记者留意到,最近几年相似案件时有发作。在新西兰从事代购十余年的刘先生引见,从前年开端,本人就经常因所售商品无中文标签原告上法院。

  “新西兰的保健品比拟有名,我们次要就卖这个。2016年9月,忽然一名顾客留言说我们代购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违背了我国食品药品平安法,要求十倍赔偿,否则就告到法院去。没多久,我们就接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刘先生引见,从此开端,本人就屡屡接到法院传票,缘由都是所售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我和妻子在澳洲任务,并不是专职从事出口,怎样能够提供中文标签呢?”

  被起诉后,刘先生说,所售商品都能提供小票等购物凭证,质量没有成绩,怎样会由于没有中文标签被起诉。据悉,这些官司最终都以他赔偿对方完毕。“2016年在广州败诉,赔偿了10倍。2017年上半年在江苏的案子,庭前调停赔偿了3倍;下半年北京密云也有一个案子,调停赔偿了7倍左右。往年在大兴还有一个案子,目前还没有开庭,估量后果也不会太好。”

  他觉得,本人是遇到了和职业“打假人”相似的职业“碰瓷者”。“我查了一下,在密云法院告我们的顾客熊女士,在全国多个法院都起诉过相似案件,仅密云法院就有好几起。私下和她协商的时分,她也说本人就靠这个赚钱。调停后她容许退回商品,还问我们‘你是哪家店?太多了都用箱子装起来了,只能靠箱子上的名字区分。’”谈及承受调停的缘由,刘先生说,一方面是由于本人常常不在国际,诉讼本钱太高;另一方面也是担忧不承受调停赔偿得更多,“如今为止曾经赔了好几万。”

  14日下午,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络了熊女士。对方否认了本人是职业从事此类诉讼,“作为消费者,买到了不契合规则的商品,当然有权维护本人的权益。”她表示,本人购置前并不晓得所买商品没有中文标签,因而不触及成心。据她引见,15日本人还有另外一同相似诉讼在房山法院开庭。

  食品、药品范畴未制止职业打假

  商家应先提示商品无中文标签

  2017年,最高法院曾发布司法解释,为防止司法资源的糜费,将限制职业打假行为。尔后,此前屡屡胜诉的职业打假人迎来寒冬。不少法院在遇到知假买假类案件时,都只判令商家退还货款,不再停止多倍赔偿。但为什么刘先生这样的代购商家还是屡屡败诉呢?

  对此,通州法院于素娟法官解释,次要是由于这些案件都是食品、药品类产品的纠纷。她引见,此前限制职业打假人的司法解释中,并不包括食品、药品类商品。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规则》第三条中规则:“因食品、药质量量成绩发作纠纷,购置者向消费者、销售者主张权益,消费者、销售者以购置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成绩而依然购置为由停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食品、药品范畴,即便是知假买假,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那是不是一切销售海内食品、药品的商家就只能等着被起诉?于素娟法官表示,这要视详细案件中代购的性质来决议。假如没有标注,经过现货直邮等“关键词”销售海内商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就视为买卖关系,此时商家理应保证所售商品契合我国相关法律。假如商家在商品概况中有提示该商品购于海内,不能提供中文标签,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就视为委托关系,这种状况下,商品即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会面临赔偿。

  于素娟法官提示,代购商家可以在商品概况中提早告知有无中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传统服务业不再局限于规模效益,加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成为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首要选择。在互联网思维下,通过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革,为传统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全新的天地。文标签,或在买家下订单后停止提示,若买家仍坚持购置,就表示曾经承受这一瑕疵,从而躲避此类风险。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