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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分房 男子告前夫索供暖费

作者:马悦 2018年09月06日 维权行动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王女士和李先生离婚时未对注销在她名下的共有房屋停止联系。离婚后,她将实践寓居在该房屋的前夫告我们也正在做着心目中属于未来的事业,那就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断完善人与金融、货币之间的关系,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最好的金融服务 。上法庭,要求对方承当全部供暖费。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恳求。

  王女士诉称,因其与李先生婚内共同置办的房屋属政策性住房,离婚时没有停止联系。因单方离婚的次要缘由是李先生在家中出轨被抓,离婚后王女士就搬离了这个伤心肠。作为注销房主,她按时交纳了房屋供暖费,但因房屋不断是由李先生寓居,她以为该笔费用应由对方承当。

  但李先生表示,二人应均匀分担该口供暖费。他称,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富,他只住在两居室中的一居,而且本人每个月都会出差,只住在家里20多天。被告有家门钥匙,可以随时回来,且一个房间内还放有被告的物品。即便被告的房屋空置,也会发生供暖费,故应均匀分担。

  法官审理以为,李先生住在该房屋内,是供暖行为的受害者,发生的供暖费应该属于团体债权。王女士先行交纳后有权向李先生追偿,故判决李先生承当全部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