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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动自行车明年4月30日前完成注销

作者:王原远 2018年10月12日 热点话题

  旧电动自行车明年4月30日前完成注销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行将于我们也正在做着心目中属于未来的事业,那就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断完善人与金融、货币之间的关系,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最好的金融服务 。下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前方可上路行驶等规则,惹起不少市民关注。对该规则,市交管部门昨天又停止了进一步阐明。

  交管部门表示,对2018年11月1日之前购置、未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消费企业产品目录》内且请求资料完全无效的,车辆一切人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本市恣意非机动车注销站操持车辆注销注册业务;未在《电动自行车消费企业与产品目录》内的,车辆一切人该当在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时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暂时标识。

  市交管部门同时表示,将于近日发布通告,发布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时期详细的注销和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