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新闻 > 热点话题

月子中心不实宣传 消费者可请求赔偿

作者:何原远 2018年10月12日 热点话题

  法院总结涉月子中心效劳纠纷案件 触及效劳与合同不符及效劳不当等成绩

  月子中心不实宣传 消费者可请求赔偿

  近年来,随着迷信育儿观念的普及,月子中心数量不时添加。但由于月子中心所提供的效劳质量良莠不齐、不实宣传成绩突出,招致消费者与运营者之间的纠纷频发。昨天,海淀法院法官总结了涉月子中心效劳纠纷的案件,触及月子中心虚伪宣传、效劳与合同不符、月子中心效劳不当形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等。

  月子中心涉不实宣传

  法院判承当违约责任

  梁女士因在网站上看到某月子中心的宣传,便与该月子中心签署了月子护理效劳合同并领取了相应费用。消费后,梁女士随即到该月子中心疗养。在疗养时期,梁女士发现月子中心并非依照合同和宣传提供效劳,护理质量和专业水平与其宣传的专业程度和管理效劳团队差异很大,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查发现,月子中心的宣传资料中存在“该中心医护团队和驻诊医师包括著名重生儿科专家、首都儿研所重生儿专家库成员、儿科主任医师张主任,著名西医师孙医生,西医师王教授。该中心管理团队中管理人员有多年台湾专业月子中心管理经历,护理技术来自台湾”等外容。月子中心并未能举证证明其宣传的上述内容失实。后法院判决月子中心向梁女士返还效劳费22450元,并赔偿一倍效劳费22450元。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月子中心夸张宣传、虚伪宣传成绩在产后护理效劳合同类纠纷中数量较多。触及的内容次要集中在宣传环境与实践环境不符、护理人员的护理经历以及医生身份造假、效劳内容缩减等方面。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规则,运营者提供的效劳有欺诈行为,契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向运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

  月子会所被发现环境差

  消费者诉至法院获退费

  为了使本人产后有个良好的育儿和护理环境,赵女士与月子会所签署合同,并入住月子会所,但赵女士发现她交纳的效劳费与月子会所提供的效劳及环境严重不符,呈现了蚊蝇较多、病房没有专人管理、环境喧闹等景象。因无法忍耐该月子会所的环境及护理程度,赵女士自行分开了月子会所,并要求退费。后在法官调停下,月子会所赞同当庭退还赵女士交纳的效劳费6万元。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消费者与月子中心运营者签署效劳合同时商定的事项往往较为复杂,详细效劳项目、免责条款商定不明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移动商务消费渠道的普及,使得支付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继续呈现更加美好的增长前景。,招致法院在审讯进程中难以定责,因而建议消费者与运营者签署合同时该当做到尽能够的精确、详尽。

  孩子在月子中心死亡

  月子公司赔偿57万元

  佘先生与周女士的儿子在月子中心死亡,于是两人将月子公司诉至法院,恳求判令公司赔偿曾经领取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肉体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以为,案件争议焦点为月子公司对佘某的死亡能否存在差错,应否承当损失赔偿责任。本案中,佘先生、周女士与月子公司签署疗养效劳合同,由月子公司为周女士及其子佘某提供月子时期的母婴护理效劳。作为月子时期的小婴儿,佘某的生活、生长及安康情况很大水平上依赖于看护者的看护才能和看护质量。

  法院以为,月子公司既不能提供监控录像证明其护理无差错,也不请求停止尸检以明白责任归属,该当由其承当举证不能的不利结果。最终法院判令月子公司向周女士、佘先生赔偿各项费用合计57万余元。

  海淀法院法官提示,月子中心为母婴提供护理效劳的,该当具有专业的资质,关于因其不当的效劳行为而形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进犯其“生命权、安康权、身体权”为案由向法院提起侵权类诉讼。法官提示运营者及消费者,在提供及承受效劳时,该当留意对效劳进程停止记载。虽然母婴护理行业尚未有相应标准要求月子中心必需记载其效劳状况,但运营者可以采用书面记载、摄影录像等多种方式对本人的效劳行为停止记载,以便在呈现纠纷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