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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被“坑”了 南京市民摔掉8颗牙索赔20万

作者:陈夕远 2018年10月18日 维权行动

  南京市民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被路上一个水坑给“坑”了,不但摔倒,更糟心的是因而掉了8颗牙齿。他将该路段的路途养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余元。路遇“不平”,在这起事故中,谁的责任更大呢?

  南京中级法院近日判决:路途养护公司承当次要责任,向徐某领取赔偿款10万余元。

  摔掉8颗牙齿被定为十级伤残

  2016年10月一天早晨7点多,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南京某路段时,因路途两头有一个深约0.4米的水坑,招致摔倒受伤。徐某被送医救治住院8天,经诊断为颈椎C1-2半脱位、鼻骨骨折、牙内伤、面部软组织挫裂伤。

  该路段由某公司担任管养,于是徐某将该路途养护公司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医疗费、牙齿修复费、鉴定费等算计20万余元。

  徐某诉前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限等停止司法鉴定。

  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结论为:徐某8枚牙齿缺失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以伤后120日为宜等。一审审理中,徐某陈说,当天下雨,坑里有积水,事发时时速大约30公里。

  一审法院认定徐某的损失包括伤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牙齿修复费等算计16万余元及肉体损害抚慰金1500元,由路途养护公司对徐某承当3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路途养护公司向徐某领取赔偿款5万余元。徐某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

  二审讯养护公司承当60%责任

  南京中院法官栗娟表示,二审中的争议焦点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为一审认定的徐某及路途养护公司对事故承当的责任比例能否适当?

  栗娟引见,本案中,由于水坑面积较大,雨天积水后与路面持平,难以从外表判别水坑的地位及坑体大小,尤其在天亮视野不佳状况下,对过往车辆和行人作出合理避让形成较大困难;该公司作为路面的管养人,对路面破损状况该当知晓,其怠于行使管养义务,未及时修复路面或采取警示措施消弭对过往行人和车辆的风险,致本案损害结果发作,差错分明。

  而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晚间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此路段时速渡过快,未能慎重驾驶,且对路面状况疏于察看,也是招致本起事故发作的缘由,亦应由其自行承当局部责任。

  综合考量单方的差错水平、缘由大小及对风险的防备才能,路途养护公司应对本次事故的发作承当次要责任,徐某承当主要责任。依据本案的详细情形,南京中院酌定该公司承当60%责任,徐某承当40%责任。

  综上,南京中院近日判决路途养护公司向徐某领取赔偿款10万余元。

  通讯员 宁法宣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