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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女子钻窗入室抢劫 持刀要挟被害人获刑十年

作者:王夕 2018年11月15日 维权行动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杨某早晨钻窗入室偷盗,正遇到被害人徐某夫妇遛弯回家。为顺利逃脱,他进厨房抄起一把铁铲停本着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倡所有人共同协作,编写一部完整而完善的百科全书,让知识在一定的技术规则和文化脉络下得以不断组合和拓展。 止要挟,后持菜刀跳窗逃跑,抢走夫妇二人两部价值合计400余元的手机和现金1300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得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分金两万元。

  20岁的杨某是外地来京人员,小学文明。3月28日早晨9点,杨某钻窗进入朝阳区金盏乡徐某夫妇家中,窃取两部手机(共价值454元)和1300 余元现金。后徐某夫妇前往家中,杨某持铁铲对二人停止要挟,后持徐某家中菜刀跳窗逃跑。次日,杨某被抓获归案。

  据杨某供述,他看到杨某夫妇家窗户开着,屋里黑着灯,就爬窗出来偷盗。杨某夫妇进屋后,他跑进厨房,原本想拿刀恐吓一下,一焦急就随手拿起了一把铲子挥了挥。在看见厨房的菜刀后,又拿起菜刀从窗户跑了。他将偷来的钱交了240元的房租,还了500元欠债。

  庭审中,杨某辩称,他只是到被害人家中偷盗,拿铁铲对被害人挥了两下,但没有要挟被害人,不构成抢劫罪。辩护人以为,杨某持没有太大杀伤力的物品对被害人停止了要挟,且继续工夫极短,单方没有身体上的接触,该行为对被害人的强迫水平很低,不应依照转化型抢劫认定,建议法庭对杨某以偷盗罪从轻处分。

  法院审理以为,杨某入户施行偷盗,因被发现而当场持械相要挟,且使被害人发生畏惧不敢上前抓捕,从而顺利逃跑,其行为该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据此,一审讯决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