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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谁之过 政府煤矿均担责

作者:王夕 2020年09月23日 国内新闻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公开开庭,依法审理张习亮等91人诉贵州省织金县政府、一审第三人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绮陌乡兴荣煤矿(以下简称兴荣煤矿)不履行地质灾害治理法定职责纠纷一案,织金县政府和兴荣煤矿被当庭宣判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查明,兴荣煤矿的陆续开采导致煤矿所在的织金县绮陌乡兴荣村发生部分村民房屋开裂受损以及地表出现裂缝、下沉或隆起,地下水干涸等地质灾害。经村民反映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制定地灾处置方案,明确对村民房屋的处置原则为受损程度“Ⅰ、Ⅱ级维修,Ⅲ、Ⅳ级搬迁”。

此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协调兴荣煤矿发放了受损房屋搬迁赔偿金、房屋维修赔偿金、田变地、荒芜地赔偿金、坟墓搬迁赔偿金的等。但对于已经达到应当采取搬迁避让标准的Ⅲ、Ⅳ级房屋,织金县人民政府并未组织受灾村民进行搬迁避让,而是由兴荣煤矿根据房屋受灾程度支付房屋赔偿金,由村民自行选址另建房屋。兴荣村村民张习亮等91人认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兴荣煤矿未采取实质性的治理措施,遂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一审和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驳回张习亮等91人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张习亮等91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认真审查,第五巡回法庭依法作出裁定提审本案,并决定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环节,当事人最后分别进行了总结陈述。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认为,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及现场察看情况,再审申请人所在村组受兴荣煤矿开采影响,发生部分村民房屋开裂受损,地表出现裂缝、下沉或隆起,地下水干涸等地质灾害。虽然织金县政府采取了部分防治措施,但对于符合搬迁条件的村民,未组织搬迁避让。

合议庭认为,对于搬迁安置点的确定、地质评估、建设规划等,均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作为。对于受灾程度不重、尚未达到搬迁避让条件的村民,织金县政府应当协调兴荣煤矿发放房屋维修、加固等赔偿金;对于受灾程度严重、已经达到搬迁避让条件的村民,织金县政府应当积极组织村民开展搬迁避让工作;考虑到煤矿开采活动的动态性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具有滞后性,织金县政府应当对兴荣村的地质状况持续进行监测,对于后续符合搬迁避让条件的村民,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关的搬迁避让措施。同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兴荣煤矿应当承担案涉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并承担织金县政府组织搬迁避让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法庭当庭宣判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责令织金县人民政府根据兴荣村村民受灾程度及灾情变化依法履行组织搬迁避让的职责,相关费用由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绮陌乡兴荣煤矿承担。

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魏文超介绍,2019年以来,第五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6233件,审结4904件,结案率为78.67%。法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在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行政案件“诉源同治”,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恪守职责定位,做好行政审判不越位不缺位,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昊 通讯员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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