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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号开车怎么处罚(西安限号开车怎么处罚)

作者:马阳
2022年09月20日 03:09
科技

限号开车怎么处罚

每个省份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省份每个城市也不一样。

主要分为罚100不扣分,罚100扣3分,罚200不扣分,罚200扣3分等几种,也有多种惩罚标准结合着来的。

限号开车在一下情况下会被罚:

1、只要你开着尾号被限行的车辆,在限行区域被交通摄像头拍到,就会被罚。

2、如果路口有交警,也可能现场抓到你。

北京:

本地车罚100,不扣分。外地车罚100,扣3分。每3小时最多罚1次。

天津:

被拍或者抓的路口有标志指示还闯的罚100扣3分,其它闯限行的罚200。

每3小时最多罚1次。

河北:

河北限行的城市,基本上都是罚100不扣分,每4小时最多罚一次。

不受限制车辆: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尾号限行

限号开车要怎么处罚

行为人用限号开车的,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具体的罚款数额则要根据各自的不同规定和违法后的态度、情节等因素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限号出行怎么处罚

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只罚款,不扣分。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或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按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

不受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限号开车怎么处罚?

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100块,不扣分。非京牌罚100块,扣3分。),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轿车限号开车怎么处罚

轿车限号开车处罚是一次记3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受限号限制车辆有: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限号如果开车了,怎样罚款

限号开车的,属于违反禁行标志,处罚是记3分、罚款20到200元。当事人需要在15天之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否则需要缴纳滞纳金。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责任。3小时内的话罚100元,每过三小时加罚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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