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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填:消费者定心网购网店应开辟票

作者:张龙 2018年03月20日 国内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

  为了遏制网店以虚伪刷单添加的成交量、买卖额诈骗消费者,同时无效维护消费者网购的合法权益,日前由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领衔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修正<电子商务法(草案)>相关条款的议案》中建议,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应依法征税,依法为消费者开具纸质发票或许电子发票。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开展迅猛,发明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拓了失业增收新渠道,为群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2017年“双十一”当天,阿里巴巴的买卖总额达1682亿元。

  王填以为,电子商务的飞速开展,离不开我国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尤其是以优惠的税收政策,让电子商务行业加重了税务担负。但是,这样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同时也带来了不利于对实体经济的对等维护、不利于电商行业的可继续性开展、不利于电商行业的标准开展、不利于纳税发扬对经济行为的监测作用、不利于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不利于构成线上线下一致的税务监管体系、存在违背《反不合理竞争法》的立法准绳等成绩。

  关于“不利于电商行业的标准开展”,王填表示,一些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次要以成交量、买卖额来吸引消费者。为了添加成交量、买卖额,一些电商甚至会采用假拍等虚伪的成交方式,虚拟买卖。电商行业现行的税收政策,不直接以买卖额等作为申报、征税的根据,即使是存在假拍、虚伪成交,也不会添加电商的征税本钱,从而不利于电商行业的标准开展。

  关于“不利于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王填表示,消费者购置商品或承受效劳时,有权要求运营者提供税务发票,且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依照《发票管理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方法》的规则,运营主体对外发作运营业务收取款项时,运营主体该当开具发票,这属于运营主体的法定义务,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也该当实行该义务。但理想中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大多未开具发票,一旦消费者的权益蒙受损害,难以经过无效方式维权。

  对此,议案提出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依法实行征税义务,依法承受税务管理;要以电子商务运营主体的成交量、买卖额等作为申报征税、税务监管的重要根据,实时监管电子商务的申报征税、征收等状况;建议明白假如团体网店的运营额到达一定数额的,则该当操持集体工商户的注销,以增强对团体网店的管理;电子商务运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许提供效劳时,该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的规则,依法为消费者开具纸质发票或许电子发票等建议。

  王填表示,议案对《电子商务法(草案)》相关修正建议,是为了协助立法到达营建线上线下企业公道竞争的税收环境、树立健全线上线下一致的税收监管体系、严峻打击电子商务行业的偷税漏税等合法行为、树立电子商务税务诚信档案和诚信体系等目的。


(责编:曾璐、罗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