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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赴泰旅游溺亡 家眷起诉索赔189万

作者:张书华 2018年04月18日 维权行动

  女子赴泰旅游溺亡 家眷起诉索赔189万

  去年11月,翟先生参与公司组织的泰国游,但在参与浮潜项目时却不幸溺水身亡。以为组团社和地接社没有尽到平安保证义务,翟先生的家眷将二者起诉到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189万余元。昨天上午,本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翟先生的家眷称,去年11月,翟先生所在劳务公司组织员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工去泰国旅游,某游览社担任组团,某国际游览社作为地接社带团出境赴泰国旅游。依据行程布置,翟先生等人前往泰国沙美岛旅游。在沙美岛水煮鱼湾参与浮潜项目时,翟先生不幸溺水身亡。

  翟先生的家眷以为,两原告作为专业的游览社,所提供旅游效劳该当保证旅游者的人身、财富平安,原告选择缺乏必要平安保证设备和人员、没有完善医疗救助的景点,布置高度风险的浮潜旅游活动,在游客处于风险形态时未能及时采取专业救援措施,招致翟先生死亡,该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翟先生家眷要求两原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肉体抚慰金、运尸费、泰国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89万余元。

  关于翟先生家眷的起诉,担任组团的游览社表示,他们只担任招徕客户,并没有施行侵权行为,他们为翟先生选择的出境游游览社是一个大型游览社,不应由他们承当责任。另外,据他们理解,翟先生不遵从劝导,没有穿救生衣,招致事故发作。损害是由翟先生本身缘由形成的,应由翟先生本人承当责任。

  担任地接的游览社则表示,其对翟先聚焦消费升级、多维视频、家庭场景、数字营销、新零售等创新领域,为用户提供更多元、更前沿、更贴心的产品,满足用户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生的死亡不应承当任何责任。担任组团的游览社收取团费,他们只是详细操作方,他们提供的酒店、住宿、餐饮、交通、景点旅游都契合合同商定,并没有危害人身平安的状况存在。在旅游行程前,领队在阐明会中明白告知全体团员相关平安提示,特别是触及到泰国游泳、潜水等水上项目。行程中,领队向上岛游客停止了平安提示,尽到了旅游法规则的平安提示义务。

  地接游览社引见,事发当天,除一名团员因年龄大没有上岛外,其别人员均上岛。依照旅游行程商定,当天为自在活动工夫,团员可依据本身身体情况、经济条件选择玩耍项目。死者及其他团员向浮潜项目人员缴费,参与该项目,游览社无权干预。正是在公费项目时期,死者发作不测事情。地接游览社称,参与浮潜要先乘坐快艇到间隔岸边20米处再停止。快艇人员要求参与游客穿救生衣、戴浮潜设备,但还没有交代完,翟先生就直接跳入海中,也没穿救生衣,后果直接呛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